导读
每一家公司都有一个上市梦,因为上市不仅意味着自家公司股票能在全国性的股票交易场所公开转让交易,公司还能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股份,通过多种渠道(增发股票、发行债券、股权质押、兼并收购等)吸纳资金实现公司的快速扩张,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虽都有上市梦,但并非都熟悉国内的上市政策。本文综合介绍了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上市应满足的条件,以便读者了解。
- “公司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流通交易,并同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IPO)。“市”指股票交易市场。
- 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仅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中国香港地区,证券交易所为“联交所”;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有“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因为上市地的不同,上市条件也不一样,笔者今天就只谈在国内A股上市(“新三板”挂牌不叫上市)的条件,香港、美国等境外上市的条件以后有机会再介绍。
- 笔者用图表的方式对公司在国内A股不同板块上市的条件进行了比对,仅供读者查阅:
上市条件
科创板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持续经营3年以上
组织机构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独立性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稳定性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更。
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更。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更。
持续经营
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①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以下略)
……
①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
合法合规经营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①对外担保合规;
②资金管理严格;
③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以下略)
……
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财务与会计
1.通用上市标准(择一):
①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
②预计市值15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5%;
③预计市值2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亿元;
④预计市值3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3亿元;
⑤预计市值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红筹企业适用的上市标准(择一):
①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②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③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且满足:(a)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b)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适用的上市标准(择一):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③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④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
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发行后股本总额000万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
累计未弥补亏损的股份改制问题
股份改制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不受运行36个月的限制
自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后运行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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