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工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今天我给大家用大白话写一些。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在什么工作中(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保护)(1)

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理解释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非常累的,一级是劳动强度小15,二级劳动强度是大于15小于20,三级劳动强度是大于50,我们可以用软件测试也可以,因为三级劳动是重度劳动在八个小时内平均耗费1764大卡另外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孕妇如果提出自己怀孕不宜从事体力劳动国家也是支持的,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是不能安排加班的,也不能安排夜班。)

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

1 作业场所空气中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避免接触有毒有害重金属区域,工厂,甚至是修车车间,油漆等等)

2 从事抗癌药物、乙烯雌酚生产、解除麻醉气体等作业。(主要是在一线的女性职工从事化学专业的女性职工)

3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 高处作业(登高,或者在高处工作)

5 冷水作业(小于十二度的水温)

6 低温作业(室内工作温度太低,是不允许孕妇工作的)

7 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内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以上就是怀孕期间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的工作的标准,但工资不能少!

下一遍讲女职工产期保护。

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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