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的驾驶员,蜀黍见得不少
但一天内被逮住两次的“酒司机”
那还真是…
相隔5小时,男子两次被交警查获
3月12日凌晨零时许,硚口交警在二环线上桥匝道处,查获酒驾司机余某,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交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一次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罚。
代驾开车将余某送到家后,余某越想越懊恼,又独自喝了二两多白酒和1瓶啤酒。
清晨5时许,余某去上班,觉得“这会儿民警肯定下班了”,于是悄悄开车出门,结果在二环线下桥匝道处被另外一组巡逻民警查获。这次,余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民警核实相关信息时,查到他5小时前刚被处罚过,十分震惊地说:“你怎么又去喝酒了”。
余某的违法行为将依法面临最高拘役半年的刑事处罚,且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申领的处罚。针对他这种短时间内一犯再犯的情节,法律必将予以严惩。
无证酒驾还想套近乎 “私了”?没门!
3月9日20时许,洪山交警在烽胜路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拦下了一辆白色SUV。经检测,其驾驶员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胡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面对结果,胡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酒驾的违法事实,还试图与执法民警套起近乎,欲求“私了”,遭到民警严词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胡某实施“无证”“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面临合并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醉驾被查怕丢工作
“急中生智”换座位被逮个正着
3月10日凌晨,民警在珞狮南路设卡查缉时,发现一辆小客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紧急停车,只见驾驶室人员迅速下车,与后排的乘坐人员交换位置。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驾驶员周某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警官,醉驾处罚太重了,能不能罚轻一点!”
面对测试结果,周某知道无法逃避处罚,仍然侥幸地希望交警能够“通融通融”,被民警当场拒绝。
经询问,周某表示自己晚上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回家路上碰到交警查酒驾,因担心被处罚丢了工作,于是慌忙与同车人员调换座位,企图蒙混过关,却被交警当场识破。
民警随即将周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交警将依法吊销周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算酒驾?
两轮摩托也是机动车!
3月12日1时许,在珞狮南路整治点,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对一台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周某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我每次喝酒后都会叫拖车,昨天晚上还叫了货拉拉。今天想着这么晚了,你们应该不会查了,就放松了警惕……”
面对交警询问,周某对自己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后悔不已。
后经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周某血液中酒精高达202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两倍多。周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交警提醒:普通二、三轮摩托、轻便摩托车都属于第三类机动车,所以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理发就理发 为何要“醉驾”
3月4日晚,黄陂交警在军民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手上的酒精快测棒红灯闪烁,于是民警将驾驶员万某某带至路旁做进一步检查。
“我晚上是喝了一点,刚洗完澡,准备来这里理个发。”万某某无奈的说道。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对万某某进行检查,其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万某某送至汉阳醉驾中心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2mg/100ml。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万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5年,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武汉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会麻痹人体机能
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 视野缩窄: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将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觉得“路变宽了”。
● 反应变慢: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km/h的情况下,一秒钟汽车就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 触觉迟钝: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能力变弱: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易疲劳: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等症状,此时驾车,容易因行驶不规则、空间视觉差等引发交通事故。
如果酒驾被逮后
更有这些可怕的“成本”等着你!
来源: 武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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