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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从王力宏离婚看“夫妻忠诚协议,出轨者净身出户”的效力
这两天,王力宏、李靓蕾离婚的事儿让吃瓜群众大跌眼镜,王力宏也可能会因此跌下神坛。
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从这件事儿上可以分析一下“夫妻忠诚协议,出轨者净身出户”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
1.含义
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指协议中约定了夫妻双方应当忠诚,这一点也在《民法典》第1043条中有规定。
出轨者净身出户一般指协议中约定了出轨一方在离婚时候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忠诚协议条款不能单独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 出轨者净身出户条款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
其实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说法,因此双方如果签订类似意思的协议,建议用“一方有过错的,如婚内出轨,则该方自愿放弃一切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离婚时达不成协议的,则一般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签订协议把握3个原则
实践中,协议有没有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坚决把握3个原则:
一是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如约定出轨者光着身子游街或浸猪笼等;
二是不能约定限制身份关系的条款,如约定出轨方不得再婚等;
三是不能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如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便净身出户”等,此约定因违反“结婚、离婚自由”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综上,如果婚前协议约定了“一方有过错的,包括并不限于婚内出轨,则该方自愿放弃一切夫妻共同财产”,则那该条款有效,如果离婚之时的协议约定了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此条款有效。如果仅约定“夫妻应当忠实对方,任何一方不得违反,违反者净身出户”,则该约定并不一定有效,因为忠实义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以忠实义务为条件进而约定的分割财产条款,效力不定,需要有其他更多证据来辅助和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判断,实践中类似表述的协议条款判决不一。
故建议《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尽量用法言法语或委托专业人员起草更准确,也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附李发文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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