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与剥削是马克思发明创造出来的词语剥削原意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也就是富人侵吞穷人的财产后来指资产阶级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购买劳动力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的一部分合法地被资本家占有的行为,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剥削可以消失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剥削可以消失吗
阶级与剥削是马克思发明创造出来的词语。剥削原意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也就是富人侵吞穷人的财产。后来指资产阶级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购买劳动力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的一部分合法地被资本家占有的行为。
马克思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对于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用当年的理论是很难解析清楚的。剩余价值理论解析不了现代的社会经济。马克思当年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把所有社会矛盾归结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残酷地剥削压迫,因而唤起了全世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进行殊死搏斗,无数的无产者为了求得解放,为了翻身做主人浴血奋战,抛头颅洒热血,终于在几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也会创造剩余价值,那这个剩余价值被谁占有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占有不叫剥削,叫贡献,因为国家不会剥削劳动者。
现在我们国家是由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先锋队)领导下,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的剥削论是完全不适用的。也就是说现在根本不存在剥削!国有企业无须讨论。就民营企业来说,很多人都沉迷在马克思的剥削论中,认为只要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员就是被剥削了,就是被压迫被剥削,工人应该与老板(资本家)进行斗争。笔者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或者说是无理取闹,作为一个工人,给民营企业资本家打工,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劳动作为商品来出卖,你在跟老板签定合同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确定工资报酬,所谓工资报酬就是确定你的劳动商品的价格,双方都觉得价格合理于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签定劳动合同,以后你按规定付出劳动,老板安规定付给你劳动报酬。既自愿又合理,买卖公平,哪里来的剥削?如果劳动者认为不合理,认为被剥削了,你完全可以不干,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老板不安合同付工资,又强行压迫你劳动,那就是强买强卖,那就是剥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发生的可能。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应该不希望老板解雇自己。
我国现在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民营经济为辅,个体经济作补充的特色社会主义,笔者认为你无论是在哪种类型的企业里工作,都是在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你获得的劳动报酬都是合理的,完全不存在剥削。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乐观豁达,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不断提升自己劳动商品质量,努力提升自己劳动商品的价值。
以上是笔者的个人观点,也许有井蛙之嫌。欢迎各位大咖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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