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近代历史,细数清政府所签订的一千余个不平等条约总令人扼腕叹息,关税大权、司法大权、军事大权,均是国家命运所系,但清政府却随手予人,正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但这其实也不能完全怪罪于清政府软弱无能,起初清政府其实压根没有意识到自己让渡出了怎样的权力,等到醒悟过来却早已生米煮成熟饭,只能捏着鼻子认下。
晚清政府是什么时候才发现这些条约的真面目的呢?
蠢傲:饲狗予肉1839年林则徐虎门销烟,将英国鸦片付之一炬,烟尘冲天而起,好像是一尊狼烟台被引燃。狼烟起,就有豺狼寻道而来,鸦片战争于是拉开大幕,晚清这尊垂垂老矣的巨人就这样猝不及防的迎来了西方风雨。
久战不利,耆英(时任钦差大臣,《南京条约》签订者)上书清廷曰“寇势方张,据我要害,四肢之患,渐成腹心之疾,若不藉此转机,速为招抚,该夷豕突狼奔,何所不至?且二年以来,合数省兵力,言剿言防,总难得手。”
这话的意思是:英军占据要害之地,原本非常渺小的祸患,如今越演越烈,不如给点蝇头小利赶快把英国人打发了,况且这两年剿匪剿来剿去,始终没能得手。
这不是耆英的一家之见,清廷内持有相同意见的官员贵族不在少数,客气地说,这叫做“怀柔远人”。不客气地说,部分清廷官员的内心想法其实一直都是“既然小狗在叫唤,那就勉为其难的喂点肉吧”。
两江总督牛鉴就直白地上书道:“彼虽畜类,亦具人形,譬如桀犬狂吠,本不足以论是非,及投以肉食,未尝不摇尾而帖服”
这话翻译成大白话是“(洋人)虽然看起来长得和人差不多,其实是不通礼法的动物(当时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懂不懂礼),(洋人的行动)就好像是恶犬狂叫,本就没什么对错(动物本能),等给它吃点肉,就会摇摇尾巴温温顺顺的了。”
可见在当时,大部分清政府的官员从未以平等的角度思考去思考过外国问题,而是奉行一套“天朝上国”的傲慢规则,外交政策也不过是“投以肉食”的羁縻之法,此正乃我天朝蠢慢的“制夷之道”也。在历史上,此法应对国内势力时曾经无往不利,但清朝并不知道他所面对的是“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以往的经验教训正在失去可行性。
总之,抱着招待小狗的心态,清朝官老爷们屈尊降贵来到“西洋蛮夷”的营地招抚议和。当时英国人的目的在于打开大清市场,将大清纳入贸易体系中,以供英国倾销商品。
两江总督牛鉴于是回复朝廷,言英人是“志在牟利通商,并非争城略地.....该夷只为吁乞通商,并不敢妄求他念”。于是,士大夫们为大清找了一块绝好的遮羞布——“无伤于国体”,随后开始了对西方的妥协求和。
道光帝“不得不勉允所请”,与英国人订立条约,他认为英国人开港通商的请求“虽非旧例,然随时变通”,不过是“羁糜外夷之术”。
从道光和牛鉴等大臣的态度可知,此时清政府对于条约其实根本没有公平与否的认识,在他们看来,这条约不过是给汪汪乱吠的狂犬些许肉骨而已。
初觉:蒙蔽欺瞒鸦片战争的结果,是签订《南京条约》,条约规定五口通商,大清被迫开放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由此丧失贸易主权,协定关税又丧失了关税主权,但大清对此其实并不在意,毕竟当时我天朝财税并不指着外贸吃饭。
但英国人的胃口远远不是五处通商口岸可以满足的,为了进一步打开清朝市场,英国悍然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逼迫清朝签订《天津条约》,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有:英国公使进驻北京;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十处通商口岸;长江一带允许外国商船自由驶入;内地也向洋人开放,允许自由地游历经商传教。
这一会,清朝各君才渐渐回过味来,不由惊呼此前是上了洋鬼子的大当。
晚清皇帝与大臣们开始认识到,《天津条约》不是洋人苦苦的“乞求”而是因“夷务急迫,不得已将所求各款允准”。咸丰帝更是直白地表示新条约是被强迫接受的“要盟”。不过,尽管如此清朝君臣们仍然没有跳出“羁縻”的传统思维,只觉得《天津条约》是“不得不从权议换条约,免事羁縻”而已,只不过是多了“被其迫胁,兼受蒙蔽”的成分,但仍然是羁縻政策的一部分。
粤督张树声表示第二次鸦片战争所签订的各项是,“皆由欺诳挟制而成,盖多非理所有而束缚于势者。”有一部分官员开始看穿西方各国看似友好实则贪婪的本性,譬如驻美公使崔国因就认为“今地球各国,立约均言‘和好',其实中国仍守‘柔远'之经,各国全无‘和好'之实也”。各国“立约之初,乘我不知,要求于始,及立约之后,出我不意,狎侮于微”。
在察觉各项条约多有欺骗之处后,清政府渐渐发现了条约的“不公平”。在这一方面,李鸿章的认识其实还是非常清醒的,他觉得西方各国一开始不过是“侵我权利”现在渐渐居然要“预我军事”、“举凡用行政”,从这一点出发,李鸿章得出了这些条约不符合西洋人所谓的“国际法”,“(各项条约)有出地球公法之外者”。他尤其对片面最惠国待遇深恶痛绝,认为清政府对于这些外交权力一知半解“未甚讲求”,同意了“利益均沾(片面最惠国)”,以致“一国所得,诸国安坐而享之......利在洋人,害在中土”。
也有官员渐渐认识到了关税大权的重要性,“中国所征于各国商货之人口者税甚轻,华船至外国,纳钞数倍于他国”、“强减中国关税,几与喧宾夺主”、“我之征于彼者太轻,彼之征于我者太重”,早前让出的司法权也渐渐品出了不对劲,“中国之法重,西国之法轻”。
一批官员终于意识到早期条约中“失策最甚者,莫如治外法权、制税无权二端”。
于是,一批较为清醒的士人开始大声疾呼,应该废除这些不平等条约,改立新约,“中间有伤自主之体统,今不能不设法改订。”
觉醒年代说来好笑,正是因为西洋各国侵害甚重,这才反过来打醒了晚清士人,迫使他们学会了什么是“国家权力”。梁启超这位维新派的代表就指出,国家之要素有三,土地、人民、主权,“三者具然后国家之形以成”。
维新派之后的立宪派明确地认识到了什么叫“不平等条约”。《新民丛报》于1906年1月25日刊登的文章第一次出现了“不平等条约”字样——“领事裁判权者,实不平等条约之结果也”。
随后《外交报》也刊文详细解读了不平等条约一词,文章指出,片务条约(即片面条约)产生于不平等之关系,“此方负义务,彼方享权利,即不平等之条约”。进而将条约分为两类,也就是“平等条约及不平等条约”,或“片务条约及双务条约”。
并悲痛地指出,清政府所签订的条约数不胜数,但是“皆不出于不平等条约及片务条约两范围之中”,就是因为这些条约,清朝才“处处受条约之扼,不能自由为主权中之法律行为”。这些条约“屈中以伸外”,清朝“以最惠国待人,而人并不以最惠国待我”。
这些前人的呼喊在今天看来弥足珍贵,虽然有识之士的大声疾呼碍于形式没能转化为对不平等条约的实际斗争,但却折射出了晚清时期近代观念和主张产生和发展的路径,包括国家主权观念的形成过程。这映射了中国在近代是如何一步一步从什么都不懂得“天朝上国”,成为一个“国家”的过程。
作者: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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