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4个月内,张某及其同伴以超市、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由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计69件,以索取高额赔偿张某及其同伴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不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违背了诚信原则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2件买卖合同纠纷案,均驳回上述当事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7月12日 《中国消费者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打假怎么追责任 背离了维权初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打假怎么追责任 背离了维权初心

打假怎么追责任 背离了维权初心

□丁家发

4个月内,张某及其同伴以超市、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由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计69件,以索取高额赔偿。张某及其同伴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不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违背了诚信原则。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2件买卖合同纠纷案,均驳回上述当事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7月12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依法索赔将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一些人知假买假走上“职业索赔”之路,他们的目前就是将法律作为牟利工具,索取高额的赔偿。这种“职业索赔”呈现出团伙化、产业化等趋势,已经背离了维权的初心。

按理说,消费者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商家主张价款数倍的合法赔偿。但“职业索赔”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人大批量购买假货,并不是出于个人消费的需求,明显属于知假买假行为,甚至以掉包利用、伪造证据等手段,将真品“变”成假货,其目的是利用诉讼获取数倍惩罚性的赔偿,从中谋取利益,甚至利用商家害怕受处罚及影响社会声誉度的心理,向商家敲诈勒索。这与消费者购买假货依法索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显然,这种“职业索赔”不仅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踩过了法律“红线”。

不可否认,“职业索赔”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家售假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其将法律当作牟利的工具,显然背离了法治精神,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而“职业索赔”严重违背诚信原则,频繁诉讼索赔的缠诉行为,也无视司法权威,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因此,对“职业索赔”进行打假,让敲诈式打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出原形,并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的公平正义。

商家不能售假,打假也不能恶意“假打”甚至敲诈勒索。“职业索赔”逾越了法律“红线”,最终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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