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李鑫 通讯员 李代余 田连合
为有效化解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助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活动走深走实,近期来明港勤务大队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日前,该大队查处一起持C1驾驶证驾驶19座校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4月14日17时37分,明港勤务大队民警、辅警在巡逻至辖区的平桥区兰店乡兰店街道路段时,对豫SE**61号的19座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校车驾驶员陈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校车驾驶员陈某,今年38岁,高中文化,户籍地: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某集村某庄村民组*2号,持有C1M驾驶证,证号:4115031984******38,其所驾豫SE**61的19座校车系平桥区兰店阳光幼儿园运送幼儿的校车,陈某持C1M驾驶证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港勤务大队对驾驶员陈某分别决定,合并做出记18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明港交警友情提示:幼儿、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校车安全事关广大幼儿、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请广大校车驾驶员和校车单位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关注校车安全,关爱学生平安;规范校车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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