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威县1020套公租房开始申请报名啦)(1)

我县集中建设的国奥、北汽公租房项目,目前主体已竣工验收。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现在开始报名,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项目的位置和计划分配的套数

1、威县国奥公租房项目,位于腾飞路西侧,燕山路北侧,计划分配552套。

2、威县北汽公租房项目,位于爱国路北侧、东一环东侧,计划分配468套。

二、报名条件

(一)第一类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的家庭。

2、申请家庭收入在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3、家庭在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 第二类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的家庭。

2、申请家庭收入在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54元的0.8倍以下,即19483.2元/人以下)。

3、家庭在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 第三类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的家庭。

2、申请家庭收入在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54元的1.5倍以下,即36531元/人以下)。

3、家庭在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三、报名地点:威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位 置:威县中华大街131号

6163000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张立健

审核:刘风威 曹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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