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求职季”,问答上总有人问职场火锅,正式工与劳务工、正式工与外包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有什么本质区别?我该不该签劳务合同?我是不是合同制工?劳务工有发展前途吗?等等。今天把正式工与临时工(劳务工、外包工)的前世今生捋顺了,这里面不仅有汗水的区别,还有四点泪水: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概念。因为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所以,所有用工都应该是合同制工,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民间称呼,其实有三个含义:一是临时性、季节性、替代性的短期用工,二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三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企业里的劳务派遣工、业务外包工等。
在老百姓眼里,企事业单位,只有两种用工,一是他们自己的人,叫做正式工;二是他们雇佣干活的外人,统称临时工,往往有了坏事,也是背锅工。这两个明显透着不平等、有辛酸的民间俗称,具有时代特色,具有特殊含义,是广大民众发明的。越是民间的俗称,越能一针见血,正式与非正式,“身份感”很强。上面制度的初心,是想消除身份感,但企事业单位“有选择”执行,反而拉大了“身份感”。
时光推到二三十年前,那个时候只有国企,用工是有身份的,只有两种:干部和工人。中专以上毕业的,一般从事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称为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技校毕业或者招工的,一般从事一线操作岗位,叫做工人。这部分人,现在内部仍称“原正式工”,特指劳动法实行前的干部和工人。
劳动合同法之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又产生了许多用工形式。比如,内聘工、大集体工、协议工、三产工、季节工、农民工。后来经过合同制规范,企业把各种用工规范成合同制员工,那么,就看企业跟你怎么签劳动合同了,主要分为劳务工、外包工、临时工。所以,企业主要有四种用工形式:
一是原正式工,改制前的干部和工人,现在一般改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合同制员工,企业招聘并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三是给企业打工,但不与企业签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和业务外包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工、业务外包工。四是签临时性短期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企业自己签,或者找劳务公司签。
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主要四个泪点:
一是原正式与正式工(合同制工)的区别。这两个群体执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一批的干部和工人,那是“原始股”,以前都有福利分房的。后来的新正式工(合同制工)轮不到了。新正式工,有一个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是按月发的。
二是正式工与临时工的身份区别。正式工与单位直接签劳动合同的人,是单位的自己人。临时工(劳务工、外包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都不是与企业签劳动合同,不是自己的人,没有长期稳定感,所以称为“临时工”,临时给单位打工的,随时可能不用你了。临时工都有一个梦想,就是要转为正式工,俗称“转正”,透着浓浓的身份感。
三是正式工与临时工的收入待遇区别。企业的正式工(合同制员工),都是自己人,一般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和单位之间调动等形式而来。原则上安排到核心岗位,比如管理、经营、技术、关键技能操作岗位。临时工(主要指劳务工),必须安排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说大白话吧,就是安排不重要打杂岗位、可以随时清退的低技能岗位。两者的收入待遇不是一个档次的。
四是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心理归属区别。正式工、劳务工、外包工,如果违规混岗的话(企业经常这么干),这些人同在一个屋檐下工作,但大家各有各的身份,不是一家人。正式工是自己人,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外包工是外包公司的人,农民工是工头的人。临时工感觉自己就是一个打酱油的,干得再好,也不是企业的家人。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这才是最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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