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9月17日晚播出的《我们走在大路上》第三集《大业奠基》讲述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故事。盛会仿佛就在眼前。
1954年9月15日,北京晴空万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会议的1226名代表,由45个选举单位产生,包括了我国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人物,如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有耄耋老人齐白石,也有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人大代表。《人民日报》记者在《六亿人民心花开》一文中这样写道:
“代表们走进了会场,坐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席位。他们从车床边来,从田地里来,从矿井来,从海岸的防哨来。放下钳子,放下犁耙,放下镐头,放下笔杆、圆规……同他们所爱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们一起,商量着国家的大事。”“他们很多人的祖祖辈辈,曾经吞咽着眼泪过日子。很多人自己也曾经受尽苦难,直到解放的一天……他们从来也跨不进任何一个衙门的门槛,除非是被捆绑着双手,可是现在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走进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9月15日下午3时,会议正式开始。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他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会议听取了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16日到18日,代表们对宪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进行讨论,三天中共有89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根据代表们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毛泽东又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决定对草案再作两处修改。他在会上谈到宪法起草过程时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
宪法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每位代表都拿到了一张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文字。代表们从9月20日下午4时50分开始投票,5时55分,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在投票
在接下来的议程中,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批准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主席团提议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并选举和通过了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由会议全体一致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9月28日下午,毛泽东主席宣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会议圆满结束。
从此,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这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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