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妈妈,我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不日将入学,感谢你对我的教导!”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检察官佘娟收到了小天(化名)发来的喜讯和大学录取通知书。
2018年11月26日晚,正在读高三的小天放学回家后,与上门讨债的余某发生口角,三拳将其打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佘娟从公安机关获悉案情后,及时对小天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了社会调查,小天本人对其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
该院通过调查得知小天既往无恶习、无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较好,具备监护条件,被害人余某也表示原谅,无逮捕必要,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小天得以重返校园。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佘娟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小天指定了辩护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走访了学校、家长并与小天进行了面谈。
了解到小天返校后学习更加刻苦,思想更加成熟、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还在备战高考。
该院检察委员会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小天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决定对其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不影响其将来的升学和就业。
△ 宣布不起诉决定
△ 办案检察官进行帮教工作
在宣布不起诉时,佘娟还对小天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其负重向前,努力奋斗。
作出不诉决定后,佘娟还多次与小天母亲、班主任老师联系,关注其表现。2019年8月底,小天被湖北某高校录取。
承办检察官佘娟表示,家运关系国运,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拯救一个家庭,少年强则中国强。今后将继续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以及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给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平台,引导未成年人做一个知法、懂法、敬法、守法的好公民。
近3年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直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已对32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其中4人考上了大学,其他人有的仍在读书,有的找到了较为满意的工作,无一人再违法犯罪。
来源丨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肖 华 吕 力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戴小巍 邓七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