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近期,党湾派出所联合镇农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共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

案件一

芙蓉区有哪些人被抓(萧山这几人当场被抓)(1)

5月20日21时许,刘某伙同其他两人在党湾镇红界村12组久裕庙横河水域用电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场缴获锂电池多功能一体机、电捕网兜等工具以及小白条、河虾等渔获物共计0.88千克。经调查取证完毕后,其中两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芙蓉区有哪些人被抓(萧山这几人当场被抓)(2)

当事人指认现场

案件二

芙蓉区有哪些人被抓(萧山这几人当场被抓)(3)

6月6日20时许,李某伙同杨某在党湾镇党农线和梅东路交叉口水域用电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场缴获锂电池多功能一体机、电捕网兜等工具以及黄鳝、泥鳅等渔获物共计0.5千克。目前,两人已被移交渔政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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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党湾镇将坚持打防结合,推行日查、夜查、联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推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全面禁捕禁捞的高压态势,织密全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

严重危害

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极大危害。鱼虾即使没被电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食用这些鱼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萧山党湾

编辑/丁嘉兵

责编/卢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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