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高速上倒车

大部分驾驶人是因为错过路口

但今天要说的这位

她的动机就颇令人费解了……

事情经过

5月5日11时30分许,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二、四)大队执勤民警在高速公路巡逻时,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G65包茂高速2702公里500米处故意拦车,报警人称并不认识对方且对方态度恶劣。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1)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2)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3)

随后,在富罗收费站附近(距离事发地点大约1公里),民警找到了双方当事人,而一辆白色桂D****5号牌小车和另一辆红色粤B****4号牌小车一前一后停着,双方当事人仍争论不休。

报警人称,红色小车用车尾碰撞了自己的车头,车上有行车记录仪为证。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4)

民警立即调取视频查看事故经过。在证据面前,红色小车驾驶人杨某也承认了违法事实。

当民警询问杨某缘由时,杨某的说辞却令人费解。她表示感觉自己被跟踪,于是打了双闪示意对方靠边停车,无奈降低车速逼停对方,就想停车看看跟踪自己的这个人是谁,但白色小车上的两人均表示不认识杨某。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5)

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严厉批评教育了杨某,告知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万一路上遇到大货车或其它车辆躲闪不及,后果不堪设想。发现自己被跟踪这类事件,应报警寻求警方处理,并且要有相关证据。

随后,民警依法对杨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的处罚。最后,民警将案件移交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高速公路上突然停车、倒车

极易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千万不要强行变道、倒车逆行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6)

女子自以为车被撞后续逼停(怀疑自个被跟踪)(7)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再次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危险至极

不管什么理由

都不要在高速公路上

调头、停车、逆行、倒车

平安守法 文明出行

内容来源: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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