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招领和挂失申报区别(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1)

渭南政法网(合阳公安讯)(一)挂失申报工作规定

1、办理挂失申报的条件和范围。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群众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无误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二)丢失招领工作规定

1、办理丢失招领的条件和范围。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丢失招领制度。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

(三)办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

1、办理证件的限定及业务办理条件。一是本人挂失原则。挂失人员经核实身份后方可进行此项业务。办理丢失招领发还业务时,必须是本人领取。二是办理证件挂失时,历史证一并挂失。办理解除挂失证件时,历史证、错误证件不予受理。三是户籍注销标识为死亡、失踪的不予受理。户籍信息主项(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变更、无对应户籍信息的不予受理。错误证件的不予受理。

2、指纹核验与身份核实。一是挂失登记、解除挂失登记、发还登记业务办理时,有指纹信息的要核查指纹信息。二是指纹登记的任何一枚指纹核验成功即为指纹核查通过。三是对于同一指纹进行三次按捺,三次按捺完成仍未核验通过,则更换指位再次进行指纹按捺。四是所有指位指纹信息核验多次均未成功,即为指纹核验不通过。五是指纹核验不通过的,需要业务办理民警核实申请人身份,人工确认是否给予办理业务。

3、捡拾证件销毁。一是对于捡拾登记的证件,派出所、户政科应定期销毁符合条件的证件,并做好销毁登记。

4、历史证件的处理。一是客观上,存在一个人有多个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二是对于已经挂失登记或者捡拾登记的历史居民身份证,经查询核实后,不得进行解挂登记和发还登记操作。

5、补领证件前的查询与登记。群众在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在捡拾系统内查询是否有捡拾证件信息,然后在挂失申报系统中进行挂失登记已丢失的证件。挂失登记之后才能受理居民身份证的补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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