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时,通常都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开挖,爆破则是最常用的施工方法之一。爆破是利用工业炸药爆炸时释放的能量,使炸药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的土石破碎、抛掷或者松动。爆破施工是危险性较高的作业,从火工材料的领用到爆破方案的设计再到爆破方案的实施、安全警戒及残炮的处理,每一工序都要细心,要严谨。因此,在爆破作业中,需采用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人员、设备及邻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安全。

水利施工安全知识大全(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技术专题)(1)

01 爆破作业环境要求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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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4)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02 爆破装药安全技术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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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导爆索。

(4)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5)爆破装药照明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6)人工装药应符合以下规定:

(7)现场混装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

03 爆破警戒和信号

(一)爆破警戒

(1)爆破安全警戒工作应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警戒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2)爆破前警戒工作应对设计确定的危险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握爆区警戒范围的情况,核定警戒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确保能够封闭一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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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岗哨与指挥部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戒监视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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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1h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入口,应设立警戒岗哨,在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配戴袖标。

(5)靠近水域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除按以上要求封锁陆岸爆区警戒范围外,还应对水域进行警戒。水域警戒应配有指挥船和巡逻船,其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二)信号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04 盲炮处理安全技术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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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一)露天爆破作业

(1)电力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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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浅孔爆破作业

(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2)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在警戒范围。

(3)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4)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三)深孔爆破作业

(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时,应进行维护。

(2)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3)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5m,间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4)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6)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7)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四)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作业

(1)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2)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分段起爆。

(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场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五)水下岩塞爆破作业

(1)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2)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洞室爆破法。

(3)导洞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4)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导电器材全部撤离。

(5)装药堵塞时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6)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7)电爆网络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通过堵塞段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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