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宣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示例
绝对化词意
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技、换肤、去除皱纹等。
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虚假夸大用语 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医疗术语
如处方、药房、药用、医疗、医治、免疫、靶向、排毒、脱敏、抗敏、防敏、杀菌、灭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以及适应症相关用语。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解毒、调节内分泌、吸附 铅汞、祛寒、祛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行气、益气、理气。
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
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常见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哪些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皮肤与化妆品接触后诱发的急慢性皮肤炎症反应,是化妆品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根据发病机制的不同可分为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和刺激性接触性皮炎。该病可有1~2周的潜伏期,也可以短期内出现皮损。病情轻重程度不等,轻者为接触部位出现红肿、丘疹、丘疱疹,破溃后可有糜烂、渗液、结痂,重者可在红斑基础上出现水疱甚至泛发全身。常自觉瘙痒、灼痛。
常见的致敏原包括防腐剂、香料香精、乳化剂、染发剂、防晒剂、抗氧化剂及抗菌剂等。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指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在光照条件下引起的皮肤黏膜炎症性改变。根据发病机理和发病情况不同可分为光毒反应和光变态反应。皮损主要发生在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水肿、丘疹、小水疱、渗出等,慢性皮损可呈现为浸润增厚、苔癣样变等,常伴瘙痒。
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此外防晒产品中的遮光剂也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指接触化妆品的局部或其邻近部位发生的慢性色素异常改变,或继发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等炎症反应。表现为青黑色不均匀的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斑,其中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常伴有面部皮肤过早老化现象。
4│化妆品痤疮
是指使用化妆品一段时间后发生在局部的痤疮样皮疹,一般表现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及 脓疱等,或使现有痤疮病情加重。停用可疑化 妆品后,痤疮样皮损可明显改善或消退。大多由于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堵塞引起,如不恰当使用粉底液、遮 瑕膏、磨 砂膏等产品。香膏剂、发膏剂等产品中的某些成分会 诱导化妆品痤疮。
5│化妆品毛发损害
是指应用染发剂、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眉笔、睫毛膏等化妆品后引起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以发生不同程度的脱发。
6│化妆品甲损害
指长期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甲剥离、甲软化、甲变脆及甲周皮炎等,概括为甲板损伤和甲周围软组织损伤两部分。
甲用化妆品中的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和色素以及某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和致敏性,进而引起甲损害。
7│激素依赖性皮炎
由于长期外用含糖皮质激素的制剂,一旦停药导致原有皮肤病复发、加重,再次使用激素症状又会被控制,迫使患者反复使用糖皮质激素。皮损可表现为皮肤变薄、潮红伴毛细血管扩张,痤疮样皮炎,色素沉着,皮肤老化以及毛发增粗变长等。自觉有灼热、瘙痒、干燥、疼痛及紧绷感。
化妆品消费提示
根据肤质选择化妆品:选购化妆品前,消费者应该对自己肌肤和发质有一定了解,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才能更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选择正规途径购买:应到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
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观察产品质量:看看是否有变色、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闻一闻有没有变味。
查看成分标识:化妆品成分表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含量由大到小进 行排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的含量越高。
试用产品:取少量产品涂抹在耳朵后面或前臂屈侧处,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后才购买。
留存购买凭证:购买时索要发票或商场小票,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留作维权时的证据。
来源:消费指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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