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关欣悦 记者 刘浏)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所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开始2021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展开监测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排污许可名单公布(南京全市排污单位开始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1)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2021年第七期排污许可管理视频培训相关要求,各排污单位需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只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即可填报,执行报告的编制要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执行报告报送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上报频次等)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的规定执行。同时,各排污单位将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记者了解到,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校对 盛媛媛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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