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烟台名下有房产,未婚,现在青岛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按照青岛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呢?
答复:经沟通得知,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房租发票,现需要租赁提取定额8400元。工作人员告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或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自助办理租赁提取手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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