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优躺案件”宣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一度火爆的表情包,如今无人问津。法院一审判定艺龙网侵犯葛优肖像权成立,需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原本大家之前所使用的“葛优躺”图片来自电视剧《我爱我家》中人物纪春生的剧照,2016年艺龙公司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系列的图片,并取名葛优躺。因其图中人物放松的神态所被广大网友喜爱,但是当事人不愿意了。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的“葛优”并非剧中人物名称,而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艺龙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其实对于明星来说,肖像权侵权的事情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顽疾,明星的形象被各种私自用于宣传谋取利益的各大广告中,其中就不乏一些男科、妇科疾病治疗等奇葩事情。也许很多人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人,肖像权侵权这个事情离自己比较远,但是近年来,普通人被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不经意间拍的照片就可能被一些“有心”人士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除具备一般侵权四要件(行为违法性、行为人具有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外,由于肖像权的特殊性,其要件还应包括另外两方面,一为须有肖像使用行为,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并且在众多案件中,营利性使用也不再是唯一的侵权类型,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侵权方式正在不断刷新着人们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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