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未来停车或将更实惠,新能源车辆也能享受限时免费停车的优惠。
公立医院停车不足25分钟将不收费
机动车停车收费分别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情况。
其中,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配套停车场均属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独立机动车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独立配套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通知》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收费规则,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公立医院内停车不足2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据了解,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需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按照所在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且必须制定对本小区居民停车收费的优惠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到了新能源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停车优惠措施,纯电动、氢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除纯电动、氢能源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
繁华路段停车将更贵,鼓励即停即走
《通知》将济南市停车场区域类别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取消了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区。最新《通知》的一类区相当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区;二类区相当于上一版的一类区;三类区指一类、二类区以外的济南市行政区域。
收费服务标准调整较为明显。例如8:00-20:00在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的一类区域停车,新《通知》拟规定,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2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5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按照拟实行的新规,8:00-20:00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附近路边停车,第一个小时需要4元钱,第二个小时及以后每小时需要6元钱。
二类区域收费也将调整。若8:00-20:00在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停车,《通知》拟规定,道路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5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这相当于在路边停车第一个小时停车费3元,第二个小时及以后每小时4元;公共停车场第一个小时停车费2元,第二小时及以后每小时3元。
据了解,现在济南停车泊位不分区域,大多数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均按照每小时2元收费。《通知》实施后,在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等繁华地段停车将更贵。
在三类区域,目前即便停车半小时也是交2元停车费,《通知》拟规定,道路泊位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如果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反而比现在更省钱。“总体思路是鼓励即停即走。”济南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说。
此外,济南火车站、济南西站、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六个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标准不变,继续执行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482号)。
根据济南市发改委官网信息,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调整停车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合理性,市发改委拟组织召开济南市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座谈会,从8月28日日起征集市民代表参加。座谈会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视报名情况随机抽签产生代表6人。如逾期报名人数不足6人,将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有意参加座谈会的市民,请于2020年9月6日17:00前,自行到济南市发改委网站下载、填写《座谈会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zhaopengfei@jn.shandong.cn,0531-66608531。
新时报记者:杜林
摄影:王锋
编辑: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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