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回族和苗族的婚俗习惯,回族分布在全国各地,是散布很广的少数民族。尽管如此,回族保持了自己特有的婚俗。东北地区的回族,其婚俗大体如下:“议婚用媒,无相看之俗。定亲有礼单,百过礼有媒柬,婚娶亦用轿亲迎新妇。轿至门,择少妇二人生为傧,启轿向新妇掷果三撮,果用枣栗。扶出轿,入洞房,文新郎为新妇揭去盖头。无拜天地、抱宝瓶之俗。新妇既入洞房,乃行书婚之礼。”书婚之礼,是回族婚礼中最为隆重的礼仪。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1)

其情况大体为:“是日延掌教大师至家,安于别室;于堂上正中设书婚之案,陈书婚之具,设坐。及时,掌教大师出,众拱拜,掌教就上坐,男女主翁左右坐,亲友、宗族以次坐两侧,新郎脆坐于案次毛毯上。掌教为申明婚姻之礼、书婚之义,书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笺而宣于众。书用阿拉伯文字,名“依扎卜’,即婚书也。书毕,掌教向新郎掷果三据,是为回族婚礼之特别郑重者。余与汉族同。”成婚用主麻日(即历书之牛、娄、鬼、亢四日),娶亦用轿。新妇之轿至门,择少妇二人为傧,轿启,向新妇掷果三撮,扶之出轿。人户,婿为妇揭去蒙头帕,亦如汉俗,惟不拜天地及抱金瓶。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2)

既入室,乃行书婚之礼。是日,先延掌教大师,亦称阿訇于别室,乃于中堂设案陈具、设坐,请掌教出,众拱拜;掌教就上坐,男女家主左右坐,宗族、戚友以次坐两侧,新郎跪坐于案次氍觎上。掌教为申明婚姻之礼、书婚之意,用阿拉伯文字书写男女及其父之名于笺,而宣于众。书名“依扎卜”,即婚书也。书毕,掌教向新郎掷果三撮。其仪节颇郑重,余与汉族礼同。”回族婚礼大致与汉族相同,但在几个关键问题上与汉族不同。第一,“异教者不婚”,婚姻主要在本族人中进行。如他教女子未婚,须先入教而后婚;教内女子嫁他教男子则众皆不悦之,且其母家有请于教长时则拒绝,责其教女及所以,回族与他族通婚者不多。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3)

第二,“同宗者不婚”,有血统可寻者,不能通婚。这一点颇像汉族的“同姓不婚”。第三,“同乳者不婚”,即如果刘儿食张某乳长成,)则不能与张某之子女婚也。第四,无论居住地离寺院多远,完婚时必请教长及副教长为证婚。人洞房前,须互念敬主俗语,如“天地万物非主,惟有独一之真主阿拉呼。穆罕默德是主的钦差圣人”。此外,在妇女守寡、男子纳妾等方面,回族与汉族有些不同。回族向无夫死不嫁之制,且再嫁之礼式与初嫁者相同,只是必须等夫死后四个月零十天(即103天)后嫁。男子纳妾,回族教规定,惟无嗣者准纳妾,且须得妻子同意。而习俗上效汉人无故纳妾者也有但不得超过四个。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4)

贵州苗族婚,贵州、云南是苗族集中聚居地区。苗族本身分有许多部族,有所谓黑苗、白苗、花苗等。由于受汉族封建礼教束缚较少,所以男女恋爱情况较多,婚姻比较自由。定番地区的苗族,其婚事很注重自由。多数男女经过“摇马郎”而后结婚。所谓“摇马郎”,即先相爱后经媒人说合。也有自相婚娶或者父母包办的。只是包办的婚事,并非男女心愿,结果很少圆满。所以,定番苗族在民国时期的婚事以自择后取得家长同意的为多,与民国时期进步人士倡导的自由结婚很相似。苗族人订婚以成年时最多,早婚现象并不普遍。订婚的手续,一般是父母出面议婚,媒人即为亲友。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5)

农闲时,父母领子与媒人前往某女家“看亲”,女家宴请,俗称“吃鸡头”。在宴席中,男女在双方家长前“走三路”,双方看得满意后,便当面议定聘礼,普通为50元,并预定送礼期。此时,男家挟一鸡头回家。到了约定送礼金的那一天男家家长亲自将礼金送到女家,女家用酒肉款待,作为男女的订婚仪式。至于结婚的日子,苗族人和汉族人一样,也要选择吉日。但结婚的年龄比汉族稍迟,多数在20岁至25岁之间。到婚期前一天,男家请一对年轻男女迎接新娘,女家摆酒接风。当夜请年轻妇女数人陪女儿。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6)

第二天黎明,新娘持一把雨伞,由迎者导行到男家。此时,女家如属富有者,尚需有若干女伴陪同前往。新娘到男家在未进门之前;男家必推一位长辈拿一只雄鸡,绕新娘头上转几转,祝以吉祥之语后,新娘方能进门。这时,女家男女宾客抬来只或两只宰好的猪,作为送亲之礼。男家也早已铺陈房屋,设宴款待女家男女宾客。各处贺喜的亲友赶来,各有一壶米酒、一升米、若干元钱作为贺礼。男家杀猪宰牛款待众客。一般都要喝到晚上,不醉不休。当晩,照例不睡,新娘也不人洞房,坐在堂中,任人缴以酒食,并与众客通宵唱歌作乐。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7)

第二天,新郎向尊长磕头,新娘为尊长洗脚尊长都要掷钱为赠,俗称“撒喜钱”。到了第三天,新娘和女家宾客同归母家。约隔半月新婿备礼亲往女家迎妻同归,但新娘在男家住不了几天,仍回到娘家长住。逢年过节或是插秧、收获的时候,夫婿要前往迎接,新娘才到夫家作客几天。直到新娘怀孕,女家才陪送她至夫家长住。女家富有者有时也以田或银子作陪嫁,俗称“娘头钱”,但女子中年夭亡或未生育的,则娘头钱仍要如数退还。当然,如果女子在母家住到三四十岁还没有生育,则会受到家人的冷嘲热讽,被迫到夫家生活,也不再回母家来。按照苗族的习俗,凡新婚夫妇所生的长子,不能居正房及接受遗产。这是因为在许多苗人看来,新婚后新娘不住夫家,难免有外遇,长子未必是本夫之子。

新娘结婚习俗(新娘结婚当天不入洞房)(8)

苗人离婚是常见的,他们只要在公众面前向对方提出即可。一般是先提出者给对方一定的钱,给多少视家境贫富而定。你还知道哪些地方奇特的婚俗习惯呢,可以和小编沟通交流,喜欢小编文章的话,就继续关注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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