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我县接湖南省疾控中心协查通报:我县胡某兰曾于12月28日乘坐T369列车与一奥密克戎相关病例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2022年1月2日07:51-09:06乘坐D6501次列车(04车厢10D号)从南昌西到南丰站。打的回家在琴台河御府小区下车(同车共5人,具体信息不详);约15分钟后与家人开车前往鹰潭市,逗留场所有鹰潭市文武学校、天虹商场。16:00左右离开返回南丰。
2、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8日具体行程其本人自述记不清。其中1月6日晚饭后独自骑电动车到仓山路的三家内衣店、街心花园衣饰界进行购物(尚在核实);20:28-20:44到千禧小金星培训机构接儿子放学;20:47-20:51到林记开心蛋糕(凯升店)购买蛋糕。
3、2022年1月9日14:00左右到南丰县新汽车站(西客站)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第三剂次疫苗,15:45左右离开接种点。15:54-16:35发到家超市购物,之后返回家中。
4、2022年1月10日10:51-12:21,乘坐动车D6502(4车厢14D)从南丰到南昌站,12:53乘坐K903(03车厢007号)从南昌到吉安,因火车晚点到达吉安16:00左右。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在吉安火车站乘坐网约车(车牌号:赣D682L8),于17:25到达安福县凤凰宾馆门口,车上无其它人,全程佩戴口罩。入住于凤凰宾馆203室。入住后,一直待在房间内未与他人接触。目前已集中隔离。
请与胡某兰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疾控中心或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其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相关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南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4-3226111
南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电话:0794-3202017
抚州市南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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