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宣:12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最低工资上调)(1)

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11月2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中发出公告《广东省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仍旧保持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广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

广州及深圳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1900元/月

执行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1720元/月

执行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1620元/月

执行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最低工资上调)(2)

广东各主要城市最低工资涨幅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最低工资上调)(3)

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一系列变化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的公司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执行,你也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同时,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最低工资上调)(4)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州最低工资从210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最低工资从2200元/月调整为2360元/月,佛山工资从172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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