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心理学入门——人格组成:本我、自我、超我 心理学读书笔记

弗洛伊德认为整个人格由三大系统组成,它们是本我、自我、超我。在一个精神健全的人身上,这三大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和谐的组织结构。当人格的三个系统相互冲突时,人就会处于失调状态,即不满意自己也不满意社会,活动效率随之降低。

一、什么是本我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一个人饿了,他需要食物;一个人冷了,他需要穿衣服;一个男人有了性的冲动,他就是需要一位女性;有人羞辱了你,你就会愤怒;一个人眼睛受到了强光的刺激,他就要闭上眼睛;这些活动都是人原始本能的需要,而且这些话动都是无意识的,无论你是圣贤哲人还是卑鄙小人都存在这个本能。

人为什么会些本能,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人做为一个机体,由于机体内部或外部的刺激会产生兴奋(紧张),这种紧张感会让人感到不舒服,比如一个人饥饿了,他的胃部就会产生痉挛,他必须进食才能消除这种紧张感,本我的目标是消除这些紧张,紧张是一种让人痛苦的和让人不舒服的体验,消除紧张以后人才会感到快乐,本我的特点是不能容忍紧张状态,希望立即得到满足。

本我为了解除紧张而产生了两种活动过程:

1、行成意象

一个人饥饿了,他的脑子里就会产生食物的意象,一个口渴的人首先想到的是水,这都是由于人的本能需要所产生心理活动,这些意象的产生有效缓解了紧张的压力。这种由于本能需要而产生意象的心理过程叫原发过程。正如弗洛伊德所说:“为减轻紧张(饥饿是一种紧张)而产生的对所需事物(食物)的记忆意象或联想的心理过程叫原发过程。产生这些意象是无意识的,是自动产生的,没有经过思考加工的,一个人的眼睛受强光刺激后会不由自主的闭上,这也是无意识的行为。

2、冲动性行为

一个人受到了羞辱,为了报复,拿起刀子就向人刺去,这就是一种冲动行为,他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他只是为了马上缓解由于别人对自己的羞辱而产生的紧张感。

如何理解本我自我超我(人格组成本我自我)(1)

二、什么是自我:

本我解除紧张的两种活动过程是冲动性行为和形成意象,但只有意象并不能给饥饿的人提供食物,冲动性的行为也不能给一个性冲动的人提供一个伴侣,实际上,冲动行为只能招引外界的惩罚而导致紧张的程度增加。人必须寻找食物、伴侣以及生活所需要的其它东西,为了完成这个目标,人不得不考虑外界的现实,比如,实施一种行为时,他必须考虑到后果,就如一个有性冲动的男人不能强奸一个妇女一样,如果他这样做了,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个人在商店里看到了一件自己非常喜爱的东西,他想得到,这是本我在起作用,但他不能马上据为己有,他要么在别人看不到的情况下去偷,要么去抢、要么有足够的钱去购买,这是自我在起作用。

当一个男人有了性冲动,他马上想到的是想和一个女人发生关系,这是本我在起作用,但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他但心被惩罚,因此他会通过嫖娼、诱骗、恋爱,结婚等符合现实要求的行为来满足自己欲望,这是自我在起作用。

自我遵循的原则是“现实原则”,而不是“快乐原则”,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欲往的实现,推迟缓解紧张感。

推迟行为就是说自我能忍受紧张,直到紧张能被恰到好处的行为方式解除为止。设立现实原则并不是要废弃快乐原则,只是迫于现实而暂缓施行快乐原则。现实原则最终还是引向快乐原则。尽管一个人在寻求现实时,不得不忍受一些不快。

本我为了解除紧张而产生了对所需物体的意象,一个口渴的人想到的是水,但本我只是想到了水,但并没有得到水,因此他并没有真正解决口渴的问题,他第二步要做的就是得到这个东西,为了得到这个东西他必须根据行动计划去发现和制造这个东西,比如,他要去买矿泉水,或去偷,或问别人要等,这些行动计划是通过理智和意识来施行的,这种为了解决紧张和满足欲望而产生的心理过程就是弗洛伊德所说的继发过程。

现实原则的形成,继发过程的作用,以及外界在个人生活中开始发挥的重要影响,这一切刺激了知觉、记忆、思维和行动等心理过程的发展,并使之不断完善。

因此儿童知道了口渴时不能喝滚烫的开水,必须等到水凉到适合的温度才能喝,这就是儿童心理认知的发展,这种心理的发展其基础还是本我的需要在起作用,如果没有本我的需要儿童不会有这种认识。

如何理解本我自我超我(人格组成本我自我)(2)

三、什么超我

超我是人格的第三个主要机构,是人格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

当一个儿童由于嘴馋而偷拿商店的巧克力时,会受到父母的否定或惩罚,因此儿童就会形成不能偷别人东西的道德观念。

儿童看到糖产生想吃的愿望这是本我在起作用,为了得到糖,儿童可以偷吃,可以请求父母购买,这是自我在起作用,自我是为了得到这个东西,满足这个愿望。儿童知道偷这种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这是超我在起作用,超我的作用不是为了得到这个东西而是让儿童知道道德规范,并使这个道德标准内化于儿童的心里。

超我为至善至美而奋斗不为现实是否得到满足而操心。

父母把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传授给儿童,超我就是这些观念和理想在儿童人格中的重现。

超我由两个次系统组成,即“自我理想”和“良心”,自我理想与儿童心目中父母的道德观相吻合,当儿童的行为符合父母的美德标准时,父母就给予奖励,以这种方式,他们自己的标准传授给了孩子。例如:一个孩子不断因为整洁而受到奖励的话,整洁就很容易成为他的自我理想之一。另外,良心与儿童心目当中父母丑恶概念相一致,这些概念通过惩罚在儿童的心灵中扎下根,假如一个孩子因肮脏而受到惩罚的话,它就会把肮脏看成一件坏事。自我理想和良心就像同一枚道德钱币上的两个不同侧面。

超我的精神奖励和惩罚使人感到骄傲自信和内疚自卑,当自我的行为和思想符合道德时,它就感到骄傲欣喜,当自我屈从于诱惑时,则感到羞愧难当,无地自容,骄傲自信等于自爱,内疚自卑等于自恨,它们分别是父母的慈爱和厌弃在儿童内心中的再现。

如何理解本我自我超我(人格组成本我自我)(3)

超我并不屈从于现实,反而对现实起约束作用,一个不符合内在道德标准的现实行为,并不会得到超我的奖励反而会由于受到超我的惩罚而停止这种行动。一个性冲动的男人和想一个漂亮女孩发生关系,但由于道德的观念深深植于其内心深处,因此他会为此感到羞耻,一个儿童宁愿不吃商店的巧克力也不愿意去偷,去抢,如果这样做,他会感到不安和犯罪感,一个儿童在公共汽车将座位让给一位老人,尽管本我告诉他自己也很累,自我告诉他自己也想坐,但超我驱使着他要将座位让我老年人,超我对本我和自我起控制、约束和指导作用。

超我的目的是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如果这些冲动不加控制的发泄出来,就可能危及社会的安定,这些冲动包括性欲和攻击欲,一个孩子若不安分守己,不服管教就会被看成道德败坏,一个成人若是仇视社会或破坏成性就会认为犯罪成性,邪恶惰落。由于超我是出于目无法纪和邪恶的约束,所以它能使人变成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

本我是生长进化的产物,是生理遗传的心理表现,自我是与客观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较高级精神活动的领域。那么超我就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的运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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