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调解获赔偿2015年8月17日高先生投诉反映自己购买的平板电脑在正常使用不到4个月显示屏出现竖条,屏幕花屏,找到经营者返厂进行维修,机器返厂后厂家给出“该机器私拆过,无法换新业务、不予保修”的结论厂家售后和经营者均以“是消费者人为造成不在保修范围”为由今后不再提供免费修理承德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分别向经营者和该品牌厂家致电、致函并以书面形式下达了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通过调查了解该售后并没有将消费者的平板电脑送至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我会认为经营者给出“该机器私拆过,无法换新业务、不予保修”的结论不能成立,消费者主张的权利应予支持,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显示屏漏液了还能使用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显示屏漏液了还能使用吗(显示屏漏液不予保修)

显示屏漏液了还能使用吗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5年8月17日高先生投诉反映自己购买的平板电脑在正常使用不到4个月显示屏出现竖条,屏幕花屏,找到经营者返厂进行维修,机器返厂后厂家给出“该机器私拆过,无法换新业务、不予保修”的结论。厂家售后和经营者均以“是消费者人为造成不在保修范围”为由今后不再提供免费修理。承德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分别向经营者和该品牌厂家致电、致函并以书面形式下达了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通过调查了解该售后并没有将消费者的平板电脑送至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我会认为经营者给出“该机器私拆过,无法换新业务、不予保修”的结论不能成立,消费者主张的权利应予支持。

经调解:由经营者负责联系厂家为消费者更换新的显示屏确保计算机正常使用,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扣除维修更换屏幕所占用时间并延长保修期。

案例二

“安全提示”不等于“安全保障”

意外摔伤理应赔

2015年8月23日湖北武汉市廖女士一家4口通过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报团到承德旅游入住酒店意外摔伤。经市中心医院诊断头部损伤下唇软组织挫裂伤、颈4-7前缘血肿颈脊损伤,医生建议手术植入钢板治疗,双方就医疗及相关费用发生争议投诉到承德市消协,市消协接诉后立即与旅行社、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亲自到消费者摔伤的地点进行察看,原来摔伤的原因是楼道与消防通道楼梯处设有一道坎且铺设地毯,消费者在行走时没有注意到地上的坎,在绊倒的一瞬间下巴磕到了楼梯的台阶上导致受伤较重,经营者称自己的楼梯和通道墙上都有“小心慢走 谨防摔倒”的提示,对于医疗费用拒绝承担,我会认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又是外地游客发生这样的事故一定要快速调解,以免耽误治疗最佳时间,通过8个小时的反复调解并多次向经营者讲解消法并指出宾馆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心慢走 谨防摔倒”的提示只能算是安全提示,且没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经营者明知有可能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却没有及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有效措施,应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由该酒店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万元用于对廖女士后期治疗、护理等一切费用,由旅行社负责为消费者定购回程车票以及返回武汉治疗医保报销后的相关保险费用。

案例三

超市促销宣传涉欺诈

消法调解三倍赔

2015年8月28日,刘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的4种进口啤酒在结账时没有按照超市打出的海报优惠价格结算“进口啤酒,全场8折,快报商品除外”。就原价结算金额与海报宣传内容不一致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市消协接到投诉第一时间赶往该超市,实地察看了该企业的宣传海报,并联系售后经理提供所谓“快报”,经核实该档期内快报商品栏里没有这4款啤酒,经营者称虽然没有消费者所购买的进口啤酒,但这4种啤酒价签是黄色的促销价签等同于“快报”商品,所以当时结账时没有再次按照8折结算。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细心的讲解消法有关知识,经营者承认该宣传标语不严谨有可能误导消费,经调解由超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51元。为防止投诉进一步扩大,将宣传标语更改为“部分进口啤酒8折优惠”。

案例四

旅游不成险遭拘

疏忽大意莫成理

2015年8月,张女士在承德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散客拼团赴台湾8日游,由旅行社负责代办“港澳台往来通行证”,参团费用为2780元。因经营者为其代办的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上的照片与消费者本人不符,在台北桃园国际机场未能入境台湾期间险些被拘捕,张女士在桃园机场滞留一夜第二天乘机返回北京,就旅游未能成行一事和遭到警方带离审讯一事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于2015年12月11日,投诉到市消协,要求帮助解决。

12月11日,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旅行社承德分公司经理,经过询问确有此事,原来是承德旅行社将消费者的身份资料等手续移交给省旅行社,由省旅行社为消费者在公安部门代办的“港澳台往来通行证”上面的照片与实际本人不符。通过协商沟通后,判定出现纠纷的责任,面对消费者的所述事实,经过与省旅行社公司联系反复协商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协议。

由承德旅行社和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退偿张女士共计人民币8340元整(参团费及补偿费),委托承德旅行社经理一次性现金结清,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在省旅行社公司拿到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往来通行证”时发现证件照片不符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也没有向公安部门报告申请从新办理合法有效的证件,直至北京机场发团时被消费者发现证件照片与本人不符,当飞机降落台北桃园国际机场入境时被当地警方查验扣留无法入境台湾,对消费者造成旅游失败和极大身心伤害。

2015年8月,消费者谢先生选择包工包料在承德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家装,装修完毕后卫生间漏水造成楼下房屋以及自己家中卫生间地面瓷砖、地下热水管、地表防水受损,怀疑是卫生间坐便与地漏处防水没有做好,找经销商要求赔偿所需费用,经销商以防水做好后有进行试水,同样的防水做了好多个家装未出现这种问题为由,不给消费者合理的解决。双方就漏水责任和修理费用问题协商未果投诉到市消协。

承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谢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消协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应当销售合格优质产品,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没有质量保证的商品和服务,这既是依法履行自己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经调解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1、把现有冷热水管从新打压2、将卫生间地漏从新做防水处理并试水、3、把现有卫生间损坏防水处从新做防水并试水4、卫生间未损坏处做试水处理5、对于受损地面由装饰公司提供新瓷砖免费施工从新铺砌。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地面防水服务时,并未做测量坐便与地漏处防水试水,以致跑水造成财产损失,对消费者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谢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在家中跑水时,没有尽到挽救和看管财产损害的义务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六

未能履行定货协议

定金货款全额退还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5年1月3日与承德市双滦区某家具店签订了购买家具合同并交纳定金5600元,其中双方约定了所购买家具的品牌、种类、尺寸、颜色、数量及送货时间。由于是定制家具,经营者安排了授权的量尺工人上门提供测量服务。乙方(经营者)将根据甲方(刘先生)确认的定货合同向厂家报送销售单进行发货。2015年5月18日刘先生房屋装修完毕,联系经营者补交了余款10000元要求将定购的家具送达,经营者再次与刘先生核对了定购家具的种类为组合沙发、茶几、餐桌各一套并告知刘先生家具已做好随时可以联系厂家发货,家具于2015年5月28日由家具店工作人员送达刘先生家中,当打开包装验货时,发现定做的沙发、茶几、餐桌的颜色、尺寸与定购合同不一致,疑为厂家发错货,刘先生立即与该店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方案。经营者称:“这种颜色为厂家新款,旧款颜色已经下线不再生产,无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面对这样的结论刘先生表示不满并多次到店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此事,但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推辞不予解决,多次协商交涉均无结果。2015年6月1日,刘先生到承德市双滦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提供了定货合同、货单明细表、定金及余款收据等证据,请求承德市双滦区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进行调解。

2015年6月1日,承德市双滦区消协受理了消费者刘某投诉。双滦区消协组织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一是现场查看了定货合同;二是对消费者原本定购家具的颜色和实际送达家具的颜色进行对比;三是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对总价值15600元的家具收取5600元定金一事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笔录。通过调查了解实地分析,并向经营者讲解《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面对消费者的所述事实和当初签订的定购合同,本着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要求该店负责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滦区消协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承德市双滦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该店负责人同意将家具收回退还全部货款15600元,并因不能按照定货合同约定的颜色、尺寸提供商品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违约金5600元整。

案例七

电视购物受蒙骗

消协维权终退款

隆化县隆化镇丁女士患糖尿病多年。2015年的4月1日,她在电视上看到一则“补王虫草精口嚼片”治疗糖尿病如何如何神奇的广告,他马上按照电视上提供的电话进行咨询,对方称“您很幸运,我们正在开展全国免费大惠送活动,以前服用一年的药量需要1万多元,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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