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因其本身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一旦处置不当
极有可能带来危险
然而总有一些个人和企业心存侥幸非法储存和经营使用危化品他们将为这样忽视安全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9年10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安监中队在大庄村民安工业区新益公司厂区内(旺盛路158号)日常检查时,发现三楼一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酒精、丙酮、甲苯等)。
相城区江苏省苏州市黄桥安监中队当即联合黄桥派出所、大庄村委会等单位封锁现场,传唤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得知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对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处理进行业务指导
据了解,该仓库负责人杨某,名下注册苏州市亚太化工玻璃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号A5幢103室),主要经营销售玻璃仪器、实验室仪器仪表、危险化学品(不设储存)等,于2018年9月起租赁该仓库。仓库房东朱某,主要从事新益公司内工业厂房租赁管理。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仓库及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已被查封扣押后续处理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除该案外
非法储存危化品的例子也不少
1
今年5月,有市民向江苏省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称江苏省昆山市三立泰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非法使用危化品。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注册为贸易企业,但实际却从事使用危化品的生产活动,现场安全隐患明显。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及出租方违法出租厂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2
6月4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大进路德皮件(昆山)有限公司妇女卫生室内存放有胶水E309-氯丁橡胶胶粘剂(黄糊)、清洗剂ML-D40等危险化学品,共计84桶,约1.34吨。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将上述危险化学品搬除,并处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7月初,苏州市执法人员在巡查姑苏区锦帆路时,发现一家餐饮店搭建了约1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并在内违规储存了4个燃气瓶。
对此,执法人员开具了执法文书,责令餐饮店停业整改,暂扣非法存放的燃气瓶,并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在江苏省苏州市现代花园小区内,执法人员发现两辆面包车存放燃气瓶,但车辆并不具备危化品运营资质。
执法人员随即暂扣燃气瓶,并开具执法文书。
危化品安全绝非儿戏请大家提高警惕规范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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