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刚过去不久

朋友圈随处可见

鲜花、礼物、红包转账

……

但有些小伙伴的七夕节回忆

不一定都是美好的

女子丢4万失主还一万结果(女子弄丢男友给的名表)(1)

近日

这样一则话题

就冲上了微博热搜

女子丢4万失主还一万结果(女子弄丢男友给的名表)(2)

2021年5月

小李和小陈在酒吧相识后

二人迅速坠入爱河

并确定恋爱关系

三个月后

二人又来到该酒吧

碰巧遇到隔壁桌的客人

出手阔绰

送了很多贵重物品

给同行的女生

看到这一幕

小陈流露出了羡慕的眼神

身边的朋友见状也跟着起哄:

“小李,你看别人的女朋友

都有礼物收,就小陈没有

你是不是表现一下啊?”

在酒精作用影响下的小李

为了给女友充场面

当即就把手上的劳力士手表

摘下来戴在小陈手上

并爽快地对小陈说

“别人有的你也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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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酒醒后

冷静下来的小李

想到自己一时冲动之下

就把价值不菲的名贵手表

随手送了出去

不禁有些后悔

便在微信上询问小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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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七夕节这天

小陈将手表戴出去玩

回来后发现手表丢了

她第一时间跟小李说了这件事

小李听后

着急地让小陈好好找找

实在找不到就折价赔偿

但小陈却认为

“送我的就是我的东西

我为什么要赔?”

二人为此事大吵了一架

昔日情侣也一拍两散

索赔手表无果的小李

来到宁波市宁海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小陈赔偿手表

价值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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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认为,双方当时是恋爱关系,当时是将手表借与小陈充场面,在交付手表时,自己也处于醉酒状态,酒醒后也多次催促小陈归还手表,但小陈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陈却气愤地表示,既然双方是恋爱关系,就不存在手表的借用关系,手表是小李赠送的,赠表时小李并没有喝醉,也没有说明要充场面后将手表归还,因此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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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与小陈是恋人关系,小李将手表交付给小陈用于充场面,后小李向小陈讨要手表时,小陈表示手表已遗失并拒绝赔偿。

根据“你戴着,别给我卖了就行”“如果真找不到就只能折价赔,但是真丢了我也要跟家里交代”等微信聊天记录,小李没有将手表赠与小陈的意思表示,在得知小陈可能将手表遗失后其多次要求小陈予以赔偿,双方还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可以认定小李虽将手表交与小陈,仍然对手表保留所有权,小陈对手表无处分权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小李与小陈之间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小陈借用小李的手表后,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现小陈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对小李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

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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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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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

你认为小李的手表

是赠与还是借用?

转自:广州普法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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