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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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活中,很多时候各方主体在初期沟通和洽谈,甚至到后期的交易结束,都不会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意识和操作。所以聊天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用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梳理或者定义法律关系的重要证据。
那么,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第一,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名称如何填写?一般笔者会使用“A某(身份)与B某(身份)(在xxx至xxx期间)的微信个人页、聊天记录(截图)”。如聊天记录涉及公司双方员工,则会标注“员工”的身份,便于理解证据内容。
第二,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提交什么?
(1)双方聊天界面的截图,有可能会包含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文件或者链接等。
如果提交语音,建议转文字后再进行截图(如识别不出真实的文字意思,可以届时在书面的截图中进行标注);如果提交文件内容,建议点击文件后的截图也一并提交等等。
(2)除了聊天记录外,建议当事人提交对方及本人的微信个人页截图作为证据。如果涉及多人微信群聊的,建议也将群成员的页面截图后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微信的昵称、微信号及手机号等不具有身份指向性的话,建议可以提交聊天记录中的称呼或者能够核实对方身份的内容。
仍不能确认身份的,如果有转账记录的,可以尝试通过查询转账的情况来进一步佐证。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八大民事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属于电子数据。
第四,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记得保存好手机或者其他设备。在开庭时,作为提交证据的一方,有义务要向法庭及对方出示储存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原始载体。所以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存储的设备,不要随意清空聊天记录,或者将对方删除好友,而且有必要的话可以及时将内容进行备份,或者提前做好证据保全公证。
第五,聊天记录建议完整地截取、选取以反映真实情况,切记不要“断章取义”,或者有删除等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提交了完整的内容,很有可能会影响法庭对己方的信服度,更严重的有可能会有法律责任等。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2年3月8日。未尽事宜,待补充和完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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