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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知道五险一金,并正在交着五险一金,现在的单位一般都会提供员工五险一金,那么虽然我们正在用着五险一金,但我们每个人都清楚这些内容吗?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和 生育保险 ,及 住房公积金 。
五险一金的具体类型
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和缴费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4. 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账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5.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6. 劳动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7.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8.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9.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怎样计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10.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300%之间?
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实行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11.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1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时怎么办?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3. 基本养老金是通过什么途径领取?
职工(或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机构为每一个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与银行、邮局等服务机构联网,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领取。
14. 对冒领养老金现象怎样处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医疗保险
1. 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如北京的缴费比例是单位10%,个人2%。职工自批准法定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 单位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怎样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拿出其中的一部分按职工不同年龄段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二是单位缴费中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工资额1%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1.5%划入,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4.2%划入。
3.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个人账户不足时,职工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相当于在银行的存款,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指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补助。
4.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5. 大额医疗救助金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额医疗救助金主要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的标准缴费。也就是说,凡参加大额救助的,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年度收取,于每年初一次性足额缴纳,即每人每年96元;年度内新参保的单位必须缴纳一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这项资金由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6. 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支付范围、标准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大额医疗教助金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标准是: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两部分,共支付医疗费总额为20万元。
失业保险
1. 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以北京为例,缴费比例1%,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2.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2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 失业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后,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
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
1. 工伤保险费征缴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0.5%。
2.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5. 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哪些情况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5]
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费征缴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主要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0.8%。
2.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3.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几项?具体规定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因上述手术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生育和医疗保险网络上传按项目予以结算。
(3)参加生育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4)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生育保险所用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项目不设自付比例。
4.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标准确定是什么?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 .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在职职工由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即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开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申报。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职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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