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45年9月,晋国在与秦国的韩原之战中败北,晋惠公也被秦穆公擒获成为阶下之囚。为了给远在咸阳的晋惠公造势,大夫吕甥等执政大臣大会国人,“晋于是乎作爰田”。

作爰田”是个什么样的制度?它能否为营救晋惠公起到作用?

在解说“作爰田”之前,先谈谈晋国固有的土地制度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

晋国开国之初的唐国时期,周公旦便为唐国国君叔虞制定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遵从这一方略,唐国境内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井田制”。所谓“井田制”最早见于《孟子》一书:“方里有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种制度是原始社会解体后,残存于商周奴隶制社会中的一种公社所有制,这是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中间阶段,也不是中国奴隶制社会所特有,而是中外古代历史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井田制”的特点是公社大部分土地作为份地,分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作,收获供自己享用。另一部分土地则是作为“公有地”,由大家共同耕种,其收获则运用于公共支出,如战争、祭祀、灾荒储备等。也就是说,商周时期的农民,在获得一定面积土地耕种的同时,又必须耕种一定数量的公田作为贡赋或者课税,交给奴隶制国家的奴隶主贵族们。其实这种制度,在夏禹时便开始实行,商朝也完全保存着这种土地制度,周灭商后,采取了让被征服者商朝的“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贡赋”的方式进行统治。晋国由唐改名而来,其治国方略既然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那么“夏政”中的“井田制”难免会被晋国全盘接受,所以说晋国当时大体上应该是实行“井田制”的土地制度。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2)

说到“井田制”,其缴纳贡品的方式也应该交待一下,“助法”和“彻法”是井田制缴纳贡品的两种方式。

所谓“助法”,主要用于居于“”的商族和夏族,孟子曰:“助者,藉也。”这里的“”通“”,其意为居于野的农民除了耕种自己的私田外,国家还要借助其力耕种公田,实际上也是农民和奴隶们用耕种公田来以代租税。《礼记·王制》所云:“王者公田,藉而不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为了显示公平,公田按照品级还要实行“轮作法”,也就是要对土地进行定期分配: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两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这样做,避免了农民“肥饶不得独乐,墝埆(qiāo què)不得独苦”,以达到公社农民财力平均的目的。

除了在“”的夏民和商民,居住在“”中的便是周族,在“”中同样也存在着土地定期分配的问题。与居于“”的农民不同的是,他们虽然也将土地分为三等,但是划分标准却是有着大不同。一种为新开垦的土地叫“菑田”,第二种是开垦一年后的土地叫“新田”,第三种则是为耕种两年以上的土地叫“畬(yú)田”,当然也同样实行的定期轮换以使农民财力平均。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3)

那么“彻法”又是什么呢?彻法”的解释自古就是众说纷纭,我们一般以孟子所释为主,即“周人百亩而彻”,赵岐在《孟子注》中进一步解释为“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为赋”,也就是说“”与“”联合起来解释是比较合理的,具体来讲就是彻取公社土地十分之一作为公田,谓之“”。

乍看起来“”与“”没有什么区别,取量都是“什一”,但细分起来用途却是大不同,简单解释而言就是“”为“”,“”为“”。“”以足食,“”以足兵,“”给郊社宗庙百神之赐、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则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所以说,在当时晋国中的周人不仅平时有着农业生产之重任,战时还有当兵作战之任务,并且需要供给国家兵甲车马之费,可见当时的周人负担是非常严重的。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4)

从“井田制”到“履亩而税”,是“作爰田”的一个转型基础

由于晋国地理位置特殊,“改唐为晋”前其祖先叔虞便带着“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来治理国家的,因而面对着夏商遗民、戎狄胡人,国家对民众的治理方式也是各有不同,这样看似矛盾,但其实是融合了多元素的治国理念,从而可以有效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公元前六世纪,铁制工具已经在晋国出现,赵鞅、荀寅铸刑鼎便是明证。由于铁制工具分出现,晋国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作物产量有了大幅提高,农民在私田上的兴趣增加,因而出现了公田荒芜的现象。而贵族们也是一反过去传统,即把公田上的收获归于自己,私田上的收获归公社农民的做法,而是选择井田中的肥沃之地作为公田来进行剥削,这样的做法引起了广大农民的极度不满。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5)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周宣王“不籍千亩”,改变了“公田”与“私田”之分,逐步开始按公社农民每人耕种土地面积多少来收税,不管是分得的土地还是新开垦的土地,一律实行这样的办法,仍然为之前的“什一税”,这就是著名的“履亩而税”。先前公社的农民,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大力扩展耕种私田,而这些私田是没有纳入到晋国正常的税收体系中的,这一举动使贵族们的收入大为减少,实行了“履亩而税”的制度后,堵塞了这一漏洞,贵族们的财富再次迅速增长起来。这一次的制度改革,让贵族们尝到了甜头,他们对土地的渴望比任何时期都更强烈。

“作爰田”制度的提出和效果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6)

左传》记载,僖公十五年十一月,秦、晋战于韩原,赵国大败,“秦获晋侯以归”。虽说晋惠公是个寡德少义的君主,国内臣民唾弃,国外割地委质,但其毕竟是赵国正统,不能不救,于是其心腹重臣吕甥假借晋惠公之名召集臣民,并告其“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也,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作爰田。”这就是“作爰田”制度的提出,通俗而言,就是“爰田”为战败而作!

作爰田”的“”如何解释?也是众说纷纭。《国语·晋语三》中将“爰田”视作“辕田”,引贾逵之说解释为“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疆界也”。另外据历史学家考证,“”与“”在当时皆读为“”,所以认为“爰田”便是换田。著名史学家李孟存、李尚师在其所著《晋国史》则解释为:“爰田即援田,即为了援助已成为秦国囚犯的国君而进行的赏田。”而从“爰田”赏赐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在韩原之战中阵亡的士兵家属。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因为晋人对晋惠公背信食言,从而导致丧师辱国的行为极度反感,倘若得不到这部分人的支持,晋国很难在短期内恢复实力,从而不能在即将来临的秦、晋和谈中取得主动权。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7)

不管怎么样,晋公室拿出土地来赏赐人民虽然是不得已而为之,但的确是收买人心的有效方式。当然同样作为授田方式,“作爰田”显然是对“井田制”的一种破坏,方式的改变并不代表土地制度的根本性质改变,充其量只是一个量变而已。不过正是这个偶然性的创造,到后来竟然成为晋国政治特色之一,之后卿大夫作战有功,往往可以得到若干国家赏田,士和庶人有功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这就刺激了士大夫建功立业的精神,极大地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凡事有利就有弊,“作爰田”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壮大晋国的军事实力的基础上,卿大夫的实力也在随之增强,后来的“三家分晋”祸根也出于此。该制度也被战国商鞅略加损益运用于秦国,使得秦国迅速崛起,这恐怕也是吕甥始料未及的。

晋国在吕甥的主持下全面实行“作爰田”制度,元气迅速恢复,到了十月,军队面貌焕然一新,秦穆公闻之,久久不语。一个月后,秦君主动将晋惠公送归晋国,两国化干戈为玉帛,尽释前嫌,晋惠公能安然无恙归来,“作爰田”制度可谓是功不可没。

作爰田”制度并没有因晋惠公的回归而废除,相反晋惠公觉得这个制度可以富民强兵,就将其保留下来。到了晋文公时期,该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南击楚国西击秦,都取得了巨大胜利,从而被各诸侯国推举为盟主,成为继齐桓公之后的又一位霸主。

春秋时期晋国的土地制度(从作爰田来看晋国土地制度的演变)(8)

结语

作爰田”制度的出现,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而独立存在的。礼乐崩坏的春秋时期,再加上地理位置特殊且人员构成复杂的晋国,本身实行的就是区别于其他诸侯国的“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基本国策,难免出现与常规制度不同的政策,何况在齐国实行的“初税亩”制度的影响下,以“公田”收取赋税的确已经不合时宜,那么土地私有化的思想应运而生,更贴近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晋国“作爰田”正是这样一种开创性变革,它也是开辟了贵族土地私有化合法的第一步。

参考资料:《左传》、《国语》、《春秋史》、《晋国史》、《礼记》、《中国文化通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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