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自由主义的概念(李强自由主义的概念)(1)

自由主义的概念

作者 | 李强

尼采尝言,只有非历史的存在才可能被赋予恰当的定义。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具有复杂历史变迁的学说,似乎不应该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然则,人们在讨论政治问题时,又确实常常用“自由主义”指谓某种政治派别、意识形态甚至行为方式。这就意味着,人们不管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但在客观上却赋予“自由主义”某种特定的含义,使之区别于其他政治思潮或意识形态。

但是,当我们试图找出“自由主义”的确切含义,找出自由主义区别与其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时,我们却不能不感到迷惘,感到无力。只要粗粗翻阅一下西方学者关于自由主义的著作,就会发现,有多少本著作,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定义。诚然,在涉及社会政治问题时,没有哪一个概念不具有歧义。

但是,自由主义是所有基本概念中最具歧义的概念之一。《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曾这样写道:“如果我们用'自由主义’这个标签与那些和它相近的概念比较,如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那么,自由主义在有一点上是无可匹敌的:它是所有概念中最不确定、最难以被准确理解的术语。”我们谈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主等概念时,尽管每一概念都具有复杂的内涵,但其基本内涵还是比较确定的。但当我们讨论自由主义时,就连这一点也需要仔细厘清。

自由主义概念的歧义至少与几方面的因素有关。

第一,自由主义在近代以来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重点不断变化,从而使自由主义具有了多方面的含义。

第二,不幸的是,在许多研究自由主义的著作中,不同的研究者由于对自由主义的态度不同,强调自由主义的不同方面,从而描绘出全然不同的自由主义画面。

第三,使事情更为复杂化的是,自由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一种制度,一种政治运动或政党的旗帜。

由于自由主义内涵的复杂性,在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形,许多自称为自由主义的派别或政党也许全然与自由主义原则无关,而许多以保守主义甚至社会主义命名的派别或政党在事实上奉行自由主义的某些原则

现在,让我们依次考察这几方面的情形。

自由主义概念内涵的演变

为了理解自由主义概念的复杂内涵,我们必须首先简略回顾一下自由主义的历史以及在其历史发展中自由主义如何演变为一种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当然,较为详细的历史回顾将是下一章的重点。这里首先关注的是自由主义概念如何在发展中不断转变其关注的重点,不断增加新的内涵。

首先应该提及的是,自由主义是现代现象。约翰·格雷对此有过明确讨论。他在《自由主义》的小册子中十分肯定地写道,自由主义是近代的学说,近代的意识形态。“尽管历史学家从古代世界,尤其是从古希腊与罗马中,找出自由观念的成分,然则,这些成分仅仅构成自由主义史前的内容,而不是现代自由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与知识传统,作为一种可以辨认的思想要素,自由主义的出现只是十七世纪以后的事。"

格雷把自由主义的出现确定在十七世纪,这代表了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通常而言,当人们追溯自由主义的历史时,一般会以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作为起点,特别是以洛克作为第一个真正具备自由主义特征的思想家。

不过,应该提及的是,尽管自由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但“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名词起源比较晚。现在通行的看法是,“自由主义”这一称号只是在十九世纪才第一次被用来称呼一种政治运动。一八一〇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liberal)。一八一二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这似乎是自由主义最早被用来指谓一种政治派别。

李强自由主义的概念(李强自由主义的概念)(2)

一八一六年,英国托利党人首次以贬抑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liberal)这一术语。一八二二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辉格党人再次执政,并首次获得“自由派”或自由主义者的称号。随后,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党——自由党宣告成立。该党在一次大战之前一直是英国主要的执政党。在自由党执政期间,英国进行了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系统的以自由主义原则为导向的改革。这个时期也是自由主义在欧洲大陆大行其道的时期。在整个十九世纪,欧洲相当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具有自由主义特征。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德国的洪堡(Wil helm von Homboldt),英国的约翰·密尔等在欧洲具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都是自由主义者。

如果我们以一种比较简单化的方式来回顾自十七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主要发展历程的话,那么,可以发现,自由主义在其三百多年的发展中逐步获得了四方面的内涵。

第一方面的内涵可以称为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早期的自由主义者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绝对主义,争取个人的政治权利,争取宪政政府。从洛克、贡斯当到密尔的理论大致反映了自由主义在这方面的关注。到十九世纪中期,欧洲的主要国家和美国大致完成了这方面的任务。建立了宪政政府,对个人的基本权利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而且,人民逐步享有了选举与参与的权利、选择政府形式的权利。代议制民主在西方主要国家建立并得到巩固。

大约从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起,即从十八世纪起,自由主义者开始关注经济活动的方式,关注政府应该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的理论开始形成。当然,理论的发展往往很难有一个绝对的起点与终点。如果追溯经济自由主义的渊源的话,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当然是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但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套系统的理论是从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开始的,特别是从亚当·斯密开始的。之后,英国的功利主义者与曼彻斯特学派进一步发展了经济自由主义,并将经济自由主义转变为英国的经济政策。这种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对经济与财产权利的强调。它强调经济个人主义与自由企业制度,它坚持个人应该有生产与消费的权利,有缔结契约关系的权利,有通过市场经济购买或售卖的权利,有以自己的方式满足自己愿望的权利,有支配自己的财产与劳动的权利。它的基石是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以及国家较少对经济干预与控制

从十九世纪中后期起,自由主义开始关注社会问题。我们在后面会谈到,从自由主义的本质含义出发,关注社会正义,关注弱者的基本生存条件,也是自由主义的应有之义。因此,从约翰·密尔开始,特别是从以格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开始,社会自由主义(socialliberalism)的内涵逐步确立了它在自由主义体系中的位置。社会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相当长时期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自由主义政治派别的主要诉求之一。我们在下文将会展示,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传统对社会自由主义理论作出了新的贡献。

自由主义发展从它最初出现时起,就没有将自己的视角局限于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而是试图发展出一套关于个人、国家、社会的基本理论。这些理论构成哲学自由主义(philosophicalliberalism)的基本内容。从霍布斯、洛克到今天的罗尔斯,自由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坚持个人主义的立场,坚持个人至上的观点。他们往往强调个人的价值与权利,强调个人由于其天生秉赋或潜能而具有某种超越万物的价值,强调个人应该得到最高的尊重,应该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他们强调社会的法律、政治、经济原则应该是这一基本道德原则的贯彻与实现。他们大都或多或少将社会视为个人的联合体,而不是有机的共同体。当然,并不是所有自由主义者都赞同这些立场,正如并不是所有自由主义者都赞成经济自由主义一样。

自由主义研究中的歧见

对于自由主义如此复杂的理论内涵,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立场,往往强调不同的方面,从而使自由主义的概念显得扑朔迷离。

一般而言,自由主义学者在界定自由主义时往往强调自由主义所包含的若干抽象的理念,尤其是其政治、经济与法律理念。当然,不同的学者也许会对不同的理念有所侧重。但他们共同的特征是,以一-种非历史、非阶级的方法描述自由主义。试举几例:

美国学者萨皮罗(J.Salwyn Schapilo)在《自由主义》的小册子中将自由主义定义为关于自由的学说。“自由主义在所有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它坚定地相信自由对于实现任何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个人自由的深深关切激发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绝对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来自国家、教会或政党。

萨皮罗的定义颇具代表性。不少自由主义者倾向于将自由主义界定为强调自由的学说,作为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保守主义强调秩序,社会主义则强调平等。这样的例子很多。如西班牙著名自由主义理论家葛塞特(Ortega YGasset)在其影响颇大的小册子《大众的反叛》(1929)中声称,自由主义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慷慨,“它是多数授予少数的权利,因此它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回响的最高尚的诉求。它是与敌人——甚至是软弱到不堪一击的敌人——共同生活的决心。”意大利自由主义者埃努迪(Luig Einaudi)则更形象地将自由主义社会描述为同时兼具两个特征的社会:“法律的统治与观念的无政府状态”。

美国自由主义理论家斯蒂文·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在回答“什么是自由主义”这一问题时,指出自由主义包含四方面的核心规范或价值观。第一,个人的安全(personalsecurity),即强调垄断合法暴力权力的国家机构之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第二,公正性或日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人;第三,个人自由,即个人享有不受集体或国家制约的广泛领域的自由权;第四,民主,即通过选举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决策的权利。

曼宁(D.J.Manning)在其关于自由主义的专著中,强调自由主义包含若干基本原则

第一是平衡原则。这意味着,自由主义的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多元的社会。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依赖于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关系。权力、财富、甚至意见的过分集中会构成对社会平衡与进步的威胁。

第二是自发的原则,它强调社会的自发秩序,强调自由个人的创造性,强调较少的社会控制。

第三是统一性(uniformity)的原则。它主张实现某种普遍主义的秩序。它认为,人的本性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是相同的,人们在种族、国籍、宗教、性别、阶级方面的差别并不会影响人们的基本道德与知识特征,并不能构成阻止某些人享受自由或选择自己政府的权利之理由。

与自由主义者不同,保守主义在界定自由主义时,强调的不是言论与出版自由、分权与制衡、民主选举、法治等特征,而是自由主义的现代性。保守主义将自由主义与现代性视为孪生兄弟。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可以有诸多理论内涵,但最本质的内涵是现代性,这种现代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启蒙运动,其内涵包括个人主义、理性主义(rationalism)人道主义、唯物主义、怀疑主义、普遍主义等。

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约翰·格雷(JohnGray)对自由主义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保守主义的特征。格雷在分析自由主义理论内涵时强调自由主义的现代性(modernity)特征,强调自由主义在现代性基础上确立的一套独特的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学说。根据格雷,尽管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的哲学基础也许有诸多不同,譬如,有的诉诸人的自然权利,有的诉诸功利原则,尽管自由主义在不同的国家与不同文化中会有不同的特色,但是,自由主义是一个统一的传统,而不是两个或几个自由主义的传统。自由主义传统的所有不同流派都有一个特定的、独具现代性的关于人与社会的概念。这个概念包含若干要素:

第一,它是个人主义的,它主张个人相对于任何社会集体的道德至上性(moral primacy);

第二,它是平等主义的,它赋予所有人同等的道德地位,否认人们之间的道德差异对社会及政治秩序具有任何相关性;

第三,它是普遍主义的,它肯定人类的道德统一性,仅仅赋予特定的历史及文化形式以第二位的重要性;

第四,它是社会向善主义的,它认定所有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都是可改造的、可改善的。正是这种关于人与社会的特定概念赋予了自由主义独特的特征,这一特征超越了自由主义所有内在差异与复杂性。

不少学者在讨论自由主义时尽管承认自由主义有其核心的理论倾向与价值导向,但他们强调自由主义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即自由主义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出来的,并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衰亡。他们反对以价值观的方法界定自由主义,而主张以历史的方法考察自由主义,将自由主义置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甚至将它与特定阶段的特定阶层或阶级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是以这种方式分析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自由主义的分析是人所共知的。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是资产阶级利益的反映。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本世纪西方不少左派学者都从阶级的或历史的分析方法出发评价自由主义,其中专门出版过研究自由主义著作的著名学者有拉斯基、麦克佛森、阿伯拉斯特等。

哈罗德·拉斯基(1893-1950)的名字对中国读者也许并不陌生。他的多元主义理论在三十年代就被介绍到中国。拉斯基是一位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很深的自由主义哲学家。

他的《欧洲自由主义的兴起》至今仍然是研究自由主义发展的重要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拉斯基提出一个常常被今天自由主义者所诟病的观点,即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一对孪生兄弟。自由主义是一种维护私有财产的意识形态。惟其如此,拉斯基指出,自由主义的核心,即它对私有财产的维护,包含了自由主义自身毁灭的条件。一场推翻私有财产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将必然同时宣布自由主义的终结。不过,拉斯基认为,传统上与自由主义相联系的若干重要的价值观,如个人自由与民主制将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得以保留。

拉斯基对自由主义的分析在当代两位马克思主义学者那里得到进一步阐述。拉斯基的学生、加拿大政治学者麦克佛森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政治理论:从霍布斯到洛克》(1962)中,通过对英国革命时期政治理论的分析,特别是对霍布斯与洛克政治理论的分析,提出了著名的“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个人主义”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在于,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民主、法制的一系列理念都是基于所有权概念之上的。自由无非是所有权的自由交换。而民主则是所有者权益在政治上的反映,换句话说,民主制度在实质上相当于股份所有制。

当代另一位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分析自由主义的学者是阿伯拉斯特。阿伯拉斯特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特别是继承了卢卡奇的观点,把自由主义界定为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形态。阿伯拉斯特指出,不应该把自由主义看作是一种固定的、抽象的、不变的道德与政治价值观,而应该将自由主义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分析在该环境中个人与社会及国家的关系,这样才可能充分理解自由主义。正是在这种理论预设的基础上,阿伯拉斯特认为,对自由主义的考察必须既是理论的,又是历史的。

一方面,对自由主义的考察意味着揭示并描述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以及支撑这些价值观的关于个人与社会的理论,另一方面,描述自由主义又必须揭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历史特征与历史限度,将自由主义置于恰当的历史环境之中。在此基础上,阿伯拉斯特将自由主义的历史描述为一部从进步走向反动的历史。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自由主义是进步的。以一八四八年革命为转折点,资产阶级面对无产阶级作为一个独立阶级的觉醒开始走向反动,自由主义作为其意识形态也开始走向反动,并逐步衰落。

自由主义:理论、政治派别与制度

对于自由主义的研究者面言,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自由主义不同方面的含义往往与不同的政治派别相联系,而这些政治派别又往往有全然不同的名称。这就使得我们的讨论更为艰难。

从历史上讲,西方一些国家曾出现过直接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治派别、政治运动或政党。英国的自由党便是典型的例证。但是,自本世纪初以来,英国的自由党逐步衰落,最后竞至于与社会民主党合并,自由党在自由主义的故乡香火已断。其他西方国家的情形与英国大同小异。美国从未出现过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党,自由主义政党在西欧诸国都处于边缘地位。

自由主义作为政党的衰落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衰落。恰恰相反,具有悖论意义的是,自由主义政党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成功而造成的。自由主义成功地实现了政治自由的任务,实现了宪政国家与代议制民主,自由主义政党最初为之奋斗的理想在西方国家大都变成了现实。与此同时,自由主义对社会正义的关注在社会民主党人那里得到更完整与彻底的表达,自由主义的经济自由理想在以保守主义命名的政治派别中得到发扬。自由主义政党自身失去了纲领与特征。理查德·白勒密(RichardBellamy)在《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中,曾对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与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治派别在二十世纪的命运作出这样的描述:

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遭遇了一种奇特的命运:一方面,作为某一特定政党所特有的选举力量,它在大多数国家不断衰落,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背景性理论或一套贯穿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预设,它却日益传播并发展。今天,所有主要的群体都利用自由主义的语言,诸如权利、自由、以及平等来表达它们的观点并使这些观点合理化,它们也显示出基本接受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以及市场概念。从新右派保守主义到民主社会主义,现在似乎都成了自由主义者。

白勒密在这里区分的自由主义的两种不同境遇对我们研究自由主义颇有意义。确实,西方当代政治的独特现象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念的胜利与自由派作为一种政治派别的衰落并存。自由主义者成功地将自由主义理念传播到社会文化与政治生活中,使其成为西方几乎所有政治派别共享的理念

在今天的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而不是基督教的、封建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理论前提,深深地植根于大众共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态度之中。西方的所有政治派别,无论是保守主义的抑或是激进主义的,在其本质上都带有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诚如拉姆赛(MaureenRamsay)所言,在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自由主义观念支配一般大众的思想并影响形形色色政党的实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西方的政治制度都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及价值观之上并受其制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由主义是西方现代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或者,像西方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西方现代思想其实只有一套学说,那就是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是要“保守”自由主义取得的成就,而激进主义则是企图用更激烈的方式实现极端化了的自由主义理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西方近代思想史就是一部自由主义兴起、发展、受到挑战的历史。

我们可以举美国的情形为例。

自由主义在美国的命运颇为独特。我们在后面将会论及有些美国学者的观点,即认为美国是天然的自由主义国度,美国既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也不存在社会主义。然则,颇具讽刺意义的是,美国从未出现过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党或政治派别。惟其如此,爱德华·希尔斯在剖析美国自由主义时指出美国的自由主义没有体制化(institu tionalized)。

不过,根据希尔斯的分析,美国的两个主要政党,民主党与共和党,在本质上都是自由主义政党,只不过各自体现了自由主义的不同原则。为了区分两个政党所持的不同的自由主义原则,希尔斯创造了两个新的概念。他认为,美国民主党的自由主义可以被称为“集体主义自由主义”(collec tivistic liberalism),共和党的自由主义是一种“自主性的自由主义”(autonomistic liberalism)。希尔斯认为,这两种自由主义有共同的传统,他们都坚持个人主义,都反对传统的宗教权威、反对社会等级制,都强调教育作为解放思维、培养理性化,提高个人从而促使社会进步的工具,在政治上,都坚持个人的自由权利、民主与宪政主义。希尔斯强调,美国的共和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守主义,尽管人们有时将其称作保守主义政党。

当然,美国的两大主要政党所主张的自由主义尚有诸多区别。譬如,由于美国没有社会主义政党,欧洲社会主义党的许多经济诉求在美国与民主党相联系。与此相对比,共和党则在经济政策上更倾向于古典自由主义。民主党倾向于允许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共和党则倾向于批评政府权限的扩张;民主党对个人表达自己意见、结社、示威的自由几乎毫无保留地支持,共和党则较多地关注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民主党更多地强调民主、特别是大众参与的价值、共和党则把宪政主义置于民主之上

这一清单可以列得很长。从这一清单可以看出,两党的分歧并不是所谓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歧,而是自由生义不同原则、不同方面的分歧。

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自由主义政党或政治派别的命运是历史学家或比较政治学者的任务,本书的宗旨不在于研究某一政治运动或派别的自由主义,而是研究作为一套理念、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

为了较好地理解作为一种理念、一种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我们将首先较为系统地回顾自由主义演变与发展的历史,并在此基础上,归纳自由主义的主要原则。这就是说,较为完整的关于自由主义的定义要在对自由主义作出历史的以及理论的考察后才会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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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自由主义》/李强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1,ISBN 7-5004-2251-2。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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