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报告。
据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执法检查组发现,职代会覆盖率有待提高,目前全市职代会建制数尚只占工会建会单位数的66.9%;职代会职权有待全面落实,履职“宽度”尚不够。职代会运作不规范现象仍存在,集体协商不到位,履职程序不规范,职工代表履职也有待改进。此外,职代会改革创新还有待深化,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要进一步认识职代会制度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法定职责。要进一步扩大职代会覆盖面,完善全流程制度规范。如,针对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以及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等实际,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实现形式和路径,进一步加大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力度。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切实增强制度刚性。要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之前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代会制度的贯彻实施。要大力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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