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因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导致房子27年不能办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承办此案后,精心组织双方调解,并联合多部门协调,最终帮原告成功办理房产证,并节省了几十万元。

拆迁官司胜诉怎么处理棚户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因拆迁纠纷房屋27年不能办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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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7年纠纷未解

拆迁官司胜诉怎么处理棚户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因拆迁纠纷房屋27年不能办证)(2)

1994年2月,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材厂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双方约定,地产公司将建材厂位于硚口区某处约220平方米的厂房拆除,之后在原址附近还建240平方米的房屋。

1997年5月,建材厂在未与地产公司办理房屋还建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搬进地产公司的一处门面房中。地产公司认为,双方没有对还建房具体位置进行约定,建材厂先行搬入门面房的做法不对,应当由公司重新为建材厂安排还建房屋。之后,双方为此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办理房屋还建手续的工作搁置了20多年。

2019年9月,建材厂将地产公司告上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地产公司配合完成房屋的办证登记工作。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地产公司理应按照约定提供还建房屋。对于建材厂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地产公司将建材厂现使用的门面房“置换”给建材厂,并协助其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地产公司不服,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地产公司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建材厂遂向硚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促成多方协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硚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过户登记。

建材厂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派出员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结果在现场却被告知,因为建材厂手中没有安置结算单,因此要多出一笔几十万元的税费。建材厂认为,自己目前使用的门面房是还建得来的,应当属于房屋置换,不应该算作购买行为,房管部门按照商品房买卖的交易来收取税费无法理解。

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走访了房管部门,了解了过户登记方面相关税费缴纳的规定。法院主动联系了房管、税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在会上,法官介绍了本案的情况,也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政策规定允许的前提下采取有情操作的方式,共同携手打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行政部门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经过研究,最终,按照规定以房屋置换的税费标准为建材厂办理了安置还建房的登记手续,为企业省掉了一大笔费用。

来源:极目新闻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理晶 东成 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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