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店精心挑选

花费重金

只为拥有一只心仪的宠物

可没想买回家后

不到一周时间

宠物就病死了

宠物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

对系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

刘女士花费1800元

在上海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奶猫

为防万一

当天她将猫咪送去体检

竟发现其患有疱疹等疾病

刘女士当即返回宠物店

要求更换

店员却以没有同价位的猫咪为由

拒绝了她的要求

刘女士只能作罢

没过几天

猫咪病得更加严重

最终治疗无效

于11月1日死亡

宠物店买了猫不到一个月死了(多人从宠物店买的猫回家一周内就病死)(1)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吴先生在该店购买的猫咪

同样一周内就病死了

张小姐的猫咪则被查出

感染有多种病毒

对此

宠物店不但拒不赔偿

还责怪他们不会饲养

无奈之下

这些顾客起诉至法院

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认为

宠物店出售明知患有疾病的宠物

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

该行为属于恶意欺诈

宠物店则辩称

宠物都由消费者自行挑选

在出售时是健康状态

买回家后饲养不当

才导致了死亡

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

法院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

系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作为专门的宠物公司

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宠物

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

而被告却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

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

并且消费者购买的宠物

在交付后次日即出现症状

并于一周内死亡

结合病毒潜伏期等情况

宠物有较大可能

在被告处时已经患病

其作为出售者

显然隐瞒了这一

对交易产生影响的重大瑕疵

该行为构成欺诈

对于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请

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心语

一、纠纷频发,店家买主难辨责

如今,“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同样频发。由于这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其它消费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起来争议较多。本案系因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病死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该商家的类似纠纷,其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

二、擦亮双眼,避免选购误区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前往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在挑选到心仪的宠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保质”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宠物前,一定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体检,为消费者提供身体健康的宠物,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反之,如果明知是病猫病狗但仍称宠物身体健康而予以出售,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也提醒各位商家,切勿“知病售病”,牢记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转自 | 上海浦东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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