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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三命通会
七、天干
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陰、陽:万物生生之本,生成万物又与万物合二为一。
五陽、五陰:这里特指五阳干甲丙戊庚壬与五阴干乙丁己辛癸。
丙:代表阳火的特性,和与其相应的事物。
癸:代表阴水的特性,和与其相应的事物。
最、至:事物的极限。
原注: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秉陽之精,而為陽中之陽;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秉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天干有十,分有五阴五阳,甲丙戊庚壬为五阳,乙丁己辛癸为五阴,五阳中独丙火居八卦离宫,节气对应夏至,属阳中之阳。五阴中独癸水居八卦中之坎宫,节气对应冬至,属阴中之阴,阳极转阴,阴极转阳,八卦推移维持万物之生生不息,故称丙火、癸水为最、为至。
万物的生发是由阴阳的运化而成,丙乃纯阳之火位居离宫,癸乃纯阴之水位居坎宫,坎离先天为乾坤,乾坤为天地本元,万物莫不得天地滋养而生发。十干之气,以先天而论,是混元无极,阴阳未判,故是一原同出。以后天而论,十干之气虽赋予万物,而万物莫不在一气之中,故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虽易学以甲乙属木,丙丁属火,戊己属土,庚辛属金,壬癸属水,即为用而分别,虽名相不同,其根本不过阴阳,刚柔,健顺而已。若习易者以甲木為梁棟,乙木為花果;丙作太陽,丁作燈燭;戊作城牆,己作田園;庚為頑鐵,辛作珠玉;壬為江河,癸為雨露用以论断唯一依据,誠大謬也。更有所谓甲木为无根之死木,乙木却为有根之活木,本是阴阳化气,今却分生死,而独阳木为死,阴木为生,道理何在?又有谬误者认为活木畏水,死木不畏水;論斷諸幹,如此之類,不一而足,當盡避之,以絕將來之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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