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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员入海南岛最新防疫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有调整
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对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管理措施详见下表。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涉疫地区名单。因本名单为动态调整,省外来(返)人员具体管控措施按其抵达海口时的措施执行。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2022年11月5日21时更新) | |||
序号 |
类别 |
7日内有相关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 |
管理措施 |
1 |
1 |
新疆 |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2.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3.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
2 |
青海 | ||
3 |
内蒙古 | ||
4 |
黑龙江绥化 | ||
5 |
河南郑州 | ||
6 |
福建福州 | ||
7 |
山西大同 | ||
8 |
湖南邵阳 | ||
9 |
甘肃兰州 | ||
10 |
2 |
重庆沙坪坝区 |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2.落实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完成3天集中隔离后继续进行4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按1、2、3、5、7天各1次的频率要求完成核酸检测;3.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
11 |
云南德宏 | ||
12 |
西藏 | ||
13 |
湖北武汉 | ||
14 |
山西忻州 | ||
15 |
广东广州、佛山及梅州 | ||
16 |
3 |
广东茂名及深圳 |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2.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3.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
17 |
湖南株洲及怀化 | ||
18 |
辽宁丹东 | ||
19 |
黑龙江哈尔滨、黑河 | ||
20 |
陕西西安 | ||
21 |
4 |
山西朔州 |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后放行;2.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3.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
22 |
四川绵阳、广元及南充 | ||
23 |
重庆九龙坡区、铜梁区、永川区 | ||
24 |
河南许昌 | ||
25 |
山东青岛 | ||
26 |
广东汕头 | ||
27 |
辽宁营口 | ||
28 |
河北廊坊及沧州 | ||
29 |
陕西汉中及渭南 | ||
30 |
江苏南京 | ||
31 |
天津静海 | ||
32 |
山东淄博、枣庄及东营 |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5日
来源: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海口发布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黄敏
内容审核:陈咏棋
责任编辑:陈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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