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的行政行为。被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撤销企业法人注册号,注销企业法人资格。

  现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注册公司很方便。但是如果创业失败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打算终止公司的生命,那就不得不注意公司的注销了。据报道,注销程序的改革也在研究中,但还没有正式开始。本文拟对公司注销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梳理,方便有需要的朋友了解。当然,本文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请关注,并给出您的意见。(微信官方账号:兴悦达助力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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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资料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注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解散;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3.如何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

  (1)工商手续:

  1.注销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和解散判决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确认决议,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审批机关已在清算报告上签字备案并确认意见的,可以不再提交该材料。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则不提交此材料。

  5.确认清算报告。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代替本材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则不提交此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上述规范。

  2.因合并、分立导致公司注销的,无需提交第四、五、六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或决定。

  (2)税务手续: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税务清算。根据规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登记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微信官方账号:兴大岳助财税)

  3.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四。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未经清算而撤销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清偿公司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而被注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股东或者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二)股东未缴出资的继续出资责任和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出资包括到期未缴出资,以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到期的出资。

  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5.如果公司停止经营,但没有注销登记,会怎么样?

  (一)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才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注销登记前,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原债权债务仍由原公司承担。

  (2)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

  (4)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自有关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六。公司注销后,继续以公司名义经营。这种行为是如何被认可的?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行为人为当事人:(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因此,公司被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经营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武汉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资料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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