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票电子化的大力推广,企业常常会收到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这些发票有的加盖了发票专用章,有的没有,这些发票都可以正常使用吗?

一、哪些增值税电子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哪些不需要?

这里要区分发票的类型,还需要对开票的平台进行区分:

(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所以,对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而言,不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企业收到的也都是票面上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会存在部分有发票专用章,部分没有的情况,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平台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所以,如果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票,票面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反之,纳税人按原有途径,不是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在票面右下角“销售方:(章)”处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受票方如何判断发票是否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呢?

公共服务平台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系统、底账系统等)的基础上,对接电子签章系统、版式文件系统、税务UKey 相关系统的信息系统。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有如下优点:

  (1)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2)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3)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综上,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来判断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一看发票票面信息,如果票面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已简化为“项目名称”且发票右下角没有“销售方:(章)”的字样,则可判断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看发票格式,如果是OFD格式,只能用OFD阅读器打开,则可判断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怎么才能有章(收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为什么有的有发票专用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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