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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1月20日,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提出:

“此次东亚与西欧战事结束之时,诚能产生一种包括全世界之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则人类和平共存之光明,庶几随战争之终结而开始”,“我们中国是正为此抱负而努力,更希望东西两半球负责任具有远见的政治家,能够无嫌无猜,共为此目的而努力,使全世界同跻于和平幸福之域”,对国联的软弱无能刻骨铭心的中国政府呼吁“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力量,皆为此一崇高目的,即建立一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而努力”。

1941年8月14日,美、英签署的《大西洋宪章》首次从国际法意义上提出了建立一个普遍安全体系的构想,成为联合国组织的萌芽。美国的联合国设想与中国的主张不谋而合,一提出就受到中国政府的欢迎和支持。

1、从《大西洋宪章》到《联合国家宣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联是世界上第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制止侵略、维护和平是国联的核心宗旨之一。

联合国的威力有多强大(联合国成立时英苏强烈反对)(1)

“建立国联的目的是为了将美国的原则扩展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按照1918年1月8日威尔逊总统在美国国会中提出的“十四点计划”,所谓“美国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外交、公海航行自由、取消贸易障碍、裁减军备和“调整”殖民地等。在这些理想主义的原则的背后是美国称雄世界的壮志。但国会最终没有批准国联盟约,美国也没有加入国联。

德日法西斯的肆虐使罗斯福政府愈来愈强烈地感受到成立国际机构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性。

1941年7月23日,国务卿赫尔正式宣布:

“必须建立某种形式的国际机构,一旦需要,它就可以使用武力来维护未来国家间的和平。”

8月14日,罗斯福与丘吉尔在纽芬兰会晤后共同签署了《大西洋宪章》,提出了建立一种“更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设想,实际上提出了取代国联的新的“国际组织”的构想。

9月24日,苏联宣布“同意《大西洋宪章》的基本原则”,并发表宣言指出,各盟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是“确定建立国际关系和战后世界组织的途径和方法”,奠定“正确并符合爱好自由各国人民的希望和理想的、国际合作与友好关系的基础”。

苏联加入《大西洋宪章》,增强了它作为国际文件的意义,标志着中、美、英、苏四大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已经形成了建立维护世界和平的新国际组织的基本共识。

《大西洋宪章》勾画了罗斯福“理想主义”的蓝图,“不但是盟国战时合作的最初桥梁,而且是盟国战后合作的最初蓝本”,这是威尔逊以后美国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推行积极外交的第一个重要成果,它作为既充满了崇高的原则又具有舒畅的乐观主义精神的美国思想的反映,象征着国际事务的一种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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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各界欢迎和支持《大西洋宪章》的发表,对宣言给予了高度评价。

12月19日,国务卿赫尔明确宣布中国是“现在并肩作战的四个主要国家”之一。

12月27日,美英阿卡迪亚战略会议上,罗斯福不顾丘吉尔的反对,认为“根据他们正在自己的国家进行抵抗战争的理论”,主张中国政府领衔签署拟议中的《联合国家宣言》,而明确将英国支持的“自由法国”排除在外。

1942年1月1日,美、英、苏、中代表在华盛顿领衔签署了26国《联合国家宣言》:

签字国政府对“众所周知的《大西洋宪章》所体现的宗旨和原则的共同纲领业已表示赞同;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以及对于维护本国和其它国家的人权和正义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它们现在正对力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的势力进行共同的斗争”。

罗斯福总统创造的“联合国家”一词首次出现在多边国际法文件中。

美、英、苏、中四大国第一次正式出现在联合国家之中。美国对于其应该领导所有其余的国家似乎始终不曾有过任何怀疑,丘吉尔也“欣然乐于把第一把交椅让给”他的强大的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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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得以与美、英、苏一起领衔签署也是由于美国的支持,其原则就是“在自己国内积极从事作战的国家”应有别于其他的国家。

2、影响联合国的一本书

美国对战后世界的调整问题研究比较早,欧战一爆发,以美国法学家肖特维尔为首的世界组织问题研究委员会就成立了,并出版了一些关于国际组织问题的著作。

1942年,美国成立了一个研究战后国际问题的大学委员会中心,该中心联合100多个大学和学院中从事研究工作的团体,在华盛顿还成立了世界组织研究所。

这些机构出版了一系列关于处理战后问题的著作,它们在卡耐基和平基金的主持下,在1942一1943年间的多次会议上草拟讨论,1944年1月,将近200位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学家集体完成了一本著作《未来的国际法——必要条件、原则和建议》。

美国在草拟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时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该著作的成果。

该书的第一项就宣称,世界各国应组成一个集团,并宣称要保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增进此种利益,就需要建立一个集团的有效组织,这是必要条件;并规定不许干涉内政以及不许使用威胁和武力的原则、承认每个国家有自卫权、宣布国家有义务向国家集团的有关机构提供其军备规模与种类的情报以便进行管制与监督等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按照该书的设想,常设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庭、国际劳工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均予保留;具有强制管辖权之常设国际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性质的争端;执行委员会审理政治性的争端,并采取必要行动,以对付无理采取武力的情况;授权常设法院不采用不合时宜之条约;大会及执行委员会有修改条约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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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的联合国构想基本与此吻合,后来美国公布的《普遍性国际组织章程草案》与该书的设想如出一辙。

罗斯福借鉴和吸收了美国学者的智慧,他对联合国的构想不仅吸取了国联的教训,而且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3、罗斯福为何要中国位列“四大国”之一?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迎来了根本转折,斯大林格勒战役后德国被迫转入战略防御。

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年初的卡萨布兰卡会议上信心百倍地宣布德、意、日必须“无条件投降”。美国越来越注意考虑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

罗斯福的新国际组织构想日渐清晰:

这个组织必须能确实有效地维护和平,以防侵略国再次发动新的世界大战;美国能在其中起领导作用;它不是软弱无力的国联的再版,大国要为战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起国际警察的作用,这种国际警察作用是新国际组织的核心。

1943年3月,美国国务院的战后对外政策咨询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建立战后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方案。

罗斯福随即把他对未来国际组织的设想告诉了丘吉尔:

1.必须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和平,防止侵略国再发动新的世界大战;

2.美国必须在这个组织中起领导作用;

3.必须争取苏联的支持与合作,另外,应该给予中国大国地位。

6月27日,罗斯福与英国外交大臣艾登会谈时,重申中国必须包括在四大国之中,在解决世界性问题时需要把中国与其他世界大国同等看待,“基于人口、中国在未来50年与日本在19世纪相似的发展可能性,及中国没有侵略或帝国主义野心,而且是对苏联一个有用的牵制”,中国都应该是四大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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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斯福看来,国联的失败就在于缺少一个世界范围的国际组织所应具有的广泛性与普遍性,不能代表各国广大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而在联合国的筹建者中,缺少了东方大国中国,联合国的代表性将大打折扣。而且基于战后抗衡崛起的苏联的战略考虑,一个亲美的中国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在此后不久的第一次魁北克会议上,罗斯福正式提出了以美、苏、英、中为核心建立国际和平组织的建议。

预料到苏联将会抵制中国的参加,罗斯福认为把中国包括到大国之列对他的战后计划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把中国排除在外,宣言的价值对美国来说就会受到削弱,并且困难会大大增加,无法保证它在战后维护和平的组织中居中心地位。

因此,罗斯福决心要维护“四大国概念”,“哪怕在这个时候达不成协议也在所不惜”。罗斯福和赫尔一致认为,“两个三国协定远远抵不上一个四国协定”。

4、“三大国”还是“四大国”?

9月2日,美国国务卿赫尔交给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一份四大国暂定协议草案,声明“这是经过总统同意交给他的一份秘密拷贝,强调要保密”,这实际上是美国对中国的一种信任和政治承诺,坚定地支持中国成为四大国之一、成为美国对华政策的核心。

赫尔认为:

“对中国我们有两个目标:第一是有效的联合作战;第二是承认和树立中国为主要大国,在战时和战后与西方三大盟国俄、英、美并驾齐驱,这既是为了准备一个战后组织,也是为了在东方建立稳定和繁荣”。

9月底,罗斯福与韦尔斯谈话中说:

“远东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战后“美国的远东政策应以中美两国政府密切的工作关系为基础”。

1943年10月18日至30日,美、苏、英三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三国外长对关于普遍安全宣言的内容没有什么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应当是一个三国宣言还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四国宣言。

英国外长艾登态度冷淡,苏联外长莫洛托夫以中国外长没有与会而拒绝其代表签字,实际上英、苏就是想抵制中国获得战时四大国之一的地位。

美国国务卿赫尔则坚持主张中国应成为大会宣言的签字国之一,赫尔说:

“在我看来,不能把中国从四国宣言中删去。我国政府认为,中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作为四大国之一进行战争。对中国来说,现在如果俄国、大不列颠和美国在宣言中把它抛到一边,那在太平洋地区很可能造成可怕的政治和军事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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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赫尔再次劝说莫洛托夫:

“对于中国形势,美国政府已经做了并正在做着一切可能的努力;在我看来,将中国从四国宣言中排除是不可思议的。

我国政府认为,中国在战争中已经作为四大国之一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如果在宣言问题上由美、英、苏三国将其当面摒弃,那就极可能在太平洋地区在军事和政治两个方面都引起极为不利的反应,从而可能需要我国政府作出种种调整,以保持太平洋地区政治和军事形势的恰当稳定……再则,我国公众可能把从宣言中排除中国解释为美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联手将中国抛出战争舞台,这一消息将使公众舆论令人失望地分裂并受到伤害。”

10月24日,英国改变立场支持中国成为原始签字国。10月26日,经过赫尔近7天的努力说服,苏联以中国政府及时授权中国驻苏大使在会议闭幕前签字为条件,最终同意中国作为大会宣言的原始签字国。同日,在赫尔和代理国务卿斯退丁纽斯的指示下,高斯大使立即将四国宣言的最终文本秘密送交中国政府。

10月30日,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发表了美、苏、英、中共同签署的《关于普遍安全的四国宣言》。这标志着中国正式被列入四大国行列。

这是中国第二次以大国身份与美、英、苏共同签署的重要国际文件,表明中国对建立新的国际组织已正式承担国际义务,也决定了中国将在其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此后,中国一直以四大国之一的身份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并积极参与新的国际组织的创建工作,为联合国的成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5、“三警察”与“四警察”之争再起

莫斯科外长会议后不久,1943年11月下旬,蒋介石、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开罗举行首脑会议,进一步就中国取得四强之一的地位,并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四强小组的机构,参与制订该机构的一切决定达成共识。由于有了上述的莫斯科外长会议的宣言,这一切就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了。

但事情却不是这样的。

在美、苏、英三国首脑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德黑兰会议上,英、苏仍然提出了种种方案,力图排除中国作为四大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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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正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具体设想,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而非地区性的,美、苏、英、中四国应成为战后和平的四大支柱;最高机构为“四大警察”机构,由美、苏、英、中组成,有权处理任何对和平造成的威肋,以及任何突发事件,这种大国作用称为“国际警察作用”。

他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著名的“四警察”思想。

丘吉尔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主导世界事务,强调联合国应该由欧洲、太平洋、美洲三个区域理事会组成,以便达到突出英国、联合美国、排除中国、孤立苏联的目的。

此计不成,为了抗衡美国,丘吉尔又提议把法国拉入大国集团,从而使“四警察”变成“五警察”。

斯大林也认为,“无论是军事实力还是对反法西斯战争的贡献,中国都够不上大国的标准”,中国不够强大到足可担负此一世界警察角色,因此建议创立一个地区委员会时代,来维持和平。

苏联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

斯大林建议组建两个组织:

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不管怎么说就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

罗斯福则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强调:

“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

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做朋友,总比当做一个潜在的麻烦来得好一些。

他说:

“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罗斯福坚信,强权是国际关系中的基本现实,但强权应当以一种负责任的方式加以实施;为了整个世界的利益,打败轴心国之后的四个最大的军事强国继续合作是有意义的。

战后美、苏、英、中四大国可以发挥“警察”作用以确保全球安全,如果“四大警察”能够合作管辖世界,那么其他小国将不必维持大量的军事力量以防止德国或日本的复活;他希望大国合作得以维持,在殖民地和附属国最终自由时,四大国还可以充当“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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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政策是基于如下信念,那就是尽管中国暂时还贫弱,而且有可能发生革命和内战,但是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总有一天会统一和现代化的,总会成为整个东方的最重要的因素。”

正是由于美国的一再坚持,中国得以进入了“世界警察”行列。

6、罗斯福关于联合国的构想

按照罗斯福的构想,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

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30多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

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州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至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

罗斯福还认为,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

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

罗斯福主张采用武力手段来维护战后世界的“新秩序”,“英国、俄国、中国、美国和它们的盟国代表着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只要这四个拥有巨大军事力量的国家拧在一起,就一定能维护和平,某个侵略国家要挑起一场战争也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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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决定一切的实质后来体现在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的规定中。

赫尔说得更明白:

为大国“列有否决权这一办法,主要是为着美国而制订的”,“如果我们不拥有否决权,美国政府是决不会在这个组织里多留一天的”。

在德黑兰会议上又经过反复讨论,甚至争论,罗斯福的意见占了上风。

1943年12月,美国国务院把罗斯福的设想具体化。

1944年4月9日,国务卿赫尔就美国外交政策发表讲话说:

“除非本国、英国、苏联和中国的真正利益协调一致,除非这四国一致同意和一致行动,否则就没有把胜利转变成永久和平的希望。这才是将来一切政策和建立国际组织的稳固结构”,“没有这四个国家之间对其根本的目的、利益和相互义务达成持久性的理解,一切维护和平的组织的创立都只是纸上谈兵,并且还会再次为新的侵略者的崛起打开通道”,“这四个国家必不可少的理解和一致行动是不可替代的,也是不能受到损害的”,“如果这些大国在它们的目标上分裂,不能够相互承认和协调它们的根本利益,那就只能导致灾难”。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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