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

国家语委在1997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实行)》中规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五年”。

政策二:

2003年5月21日颁布、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因此:

发证日期在1998年6月15日(含)以后,经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国家没有新规定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长期有效

应该注意的是:

证书使用过程中,若用人单位对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有特殊规定,应以用人单位的规定为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有效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问题的界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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