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的购物方式,商品看得见、摸得着,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挑选条件,同时也让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精心挑选”自己心仪的商品,巧妙避过了一切“障碍”,自认为天衣无缝,实际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分享的是关于君子爱“衣”,应该取之有道的案子。

成功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简报(切莫心存侥幸上演)(1)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日,赵某在昌平区南口镇八达岭奥特莱斯某品牌服装店内欲实施盗窃,店内店员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调取监控得知,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赵某竟三次采用自行拆掉防盗扣的方式盗窃店内服装15件,共计金额1万余元。

成功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简报(切莫心存侥幸上演)(2)

第一次作案

2021年10月1日,赵某进入店内挑选了七件防风上衣,私自将这些衣服的安全扣拆除,并把所有商品装到了自己携带的购物袋中,并未结款,便离开了服装店。

第二次作案

2021年10月底,赵某又进入该店,挑选了三件上衣和一条裤子,仍旧没有付款,擅自拆掉了安全扣并将衣服放进自己准备的购物袋中离开了。

第三次作案

2021年11月底,赵某仍未收手,沿用前两次盗窃的方法,挑选了四件上衣,熟练的将其折叠好并带回了家。

成功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简报(切莫心存侥幸上演)(3)

于2022年1月1日,他第四次将黑手伸向了这家店。在挑选了两件上衣正要偷走时,被店员注意到异常行为,经店员报警后赵某被当场抓获。

经查,民警从其住处搜出该品牌衣物共11件,全部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合计价值为13039元。

检察官说法

赵某多次以自行拆掉防盗扣的方式盗窃店内服装,盗窃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昌平检察院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因其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其父亲自愿赔偿该服装店16024元且已取得该店谅解,建议刑期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成功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简报(切莫心存侥幸上演)(4)

侥幸不代表真的幸运,当我们在违法乱纪的边缘徘徊时,它会让我们越陷越深,最终导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许多考验自身道德与自觉性的时刻,不要蔑视道德的底线,妄图挑战法律的权威,让我们一起坚决抵制偷盗行为,唯有守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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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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