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
莆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正高级讲师推荐材料6月2日前报送
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申报材料7月8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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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闽人社文〔2014〕267号文件精神,评审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
二、评审办法、评审条件、推荐申报工作要求等按闽教师〔2022〕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正高级讲师推荐材料(符合条件均可上报)请于2022年6月2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副高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初级职务(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7月8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等检索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
五、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六、上一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附件:
- 闽教师〔2022〕26号「链接」
-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附件4、5、9、10「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