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父亲获刑十年六个月、爷爷获刑十一年】“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9日由南京市中院@南京V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世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杨际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某璇智力残疾二级,终生需要有人看护。2018年6月23日晚杨际响(被害人父亲)将杨某璇送至杨世松(被害人祖父)处要求其照顾。杨世松明确拒绝且提出将杨某璇扔到河里淹死,杨际响未表示反对,随后二人驾车,将杨某璇带至一河道处,杨世松将杨某璇推入水中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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