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经济带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越南的商贸往来日渐密切,越南也越来越成为了中国投资者出海投资的目的地。为更好地帮助中国投资者赴越南投资,本文将就越南的基本税收制度进行介绍,以帮助中国投资者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越南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设有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特别消费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营业牌照税、社会保障税、进出口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即“CIT”)是指对越南境内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直接税。其中,居民企业是指按照越南法律、法规在越南境内成立的企业。

对于居民企业而言,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 20%。在越南境内从事油气勘测、勘探、开采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2%-50%。对于珍贵矿山和稀有自然资源,若其有 70%及以上的面积位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勘测、勘探、开采其他稀有资源(包括铂金、黄金、银、锡、钨、锑、宝石和稀土)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50%。

设立在指定的投资区域即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享有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相关奖励措施,根据区域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减税、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

越南《增值税法》规定,在越南境内生产、提供应税商品、服务以及进口应税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越南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对货物或服务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除税法列举的25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商品和服务,其余均属于越南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税率分为零税率、5%、10%(基本税率),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5%的税率适用农业、医药、卫生教学、科学技术服务等,10%的税率适用于石化、电子、化工机械制造、建筑、运输等。

越南的增值税法不适用于非关税区,除出口加工区享受免增值税待遇外,其余三类开放性园区(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根据提供货物、服务性质的不同,享受不同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免申报、免纳税,如合同赔偿、销售补贴;

2、免增值税,如非本地制造的货物、软件产品或服务、信用服务、 农业产品、医疗服务、进口固定资产、石油及天然气相关的资产;

3、零税率,如出口货物或服务,医药产品;

4、增值税税率为 5%,如半加工食品、化肥、科技服务、农业机械及设备。

另外,越南《增值税法》规定,诸如组织或个人收到的货币补偿、组织或个人向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组织或居住海外的越南人购买的服务、非企业组织和个人对外出售资产等六项属于免税项目。

(三)预提所得税

1、股息

虽然越南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预提税税率为 10%,但目前越南国内对股息收入不征税;

2、利息

协定税率为10%,按照孰低原则执行越南国内低税率为,5%;

3、特许权使用费

税率为 10%;

4、外国企业提供线上广告服务

若外国企业(如 Facebook、Google和YouTube)在越南向当地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即使该外国企业在越南未设立任何机构,当地公司也需对该外国公司代扣代缴预提税。另外,就境外广告服务和营销服务的税务问题,越南税务局在其2019年10月9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在越南境外提供的广告服务和营销服务免征预提税。

(四)特别消费税

从事消费品生产、进口以及经营特别消费税应税劳务的组织及个人,应当缴纳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征收的范围包括:

1、商品:卷烟、雪茄及其他烟草制成品;酒;啤酒;24 座以下汽车,包括两座以上的客运货运两用汽车;两轮摩托车、汽缸容量为 125cm³ 以上的三轮摩托车;飞机、游艇;各类成品油;功率为 90000BTU(英国 热量单位)以下的空调;纸牌、祭祀用品。

2、劳务:经营舞厅;经营按摩、推拿、卡拉 OK;经营赌场、赌机;经营博彩业务;经营高尔夫业务,包括销售会员卡、球票;经营。

(五)社会保障税

在越南,雇主按照雇员工资的15% 按月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个人按其个人工资的 5%按月缴纳社会保障税。同时,越南税法对有社会保障有关的税费进行了规定:

1、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5.5%,其中 17.5%由雇主承担,剩余8%由雇员承担;

2、失业保险费仅适用于越南籍员工,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 1%;

3、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4.5%,其中3%由雇主承担,剩余 1.5%由雇员承担。

(六)进出口税

《进出口税法》于1992 年1月颁布,越南政府相继于 2016 年9月和2021年 3 月颁布法令,对进出口税法的实施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每一商品的出口税税率和进口税税率均由财政部作具体规定,其中,进口商品税率包括普通税率、特惠税率及优惠税率。

1、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未给予越南进口税特别优惠待遇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

2、财政部各相关规定已对每种货物的特惠税率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优惠进口税率表;

3、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在贸易关系中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这里指的国家、地区由越南公布)。

普通税率=优惠税率×150%

二、依据中越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可享受的税收待遇

1995年5月,中国政府与越南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文》,这三份文件共同构成中越税收协定的规范总体。基于该税收协定,中越之间存在以下税收待遇:

1、对于企业的营业利润而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2、就股息而言,中国公司支付给越南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越南征税,也可以在中国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中国公司从越南取得利润或所得,越南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但支付给越南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越南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对于中国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越南的利润或所得,越南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

对于利息而言,发生于越南而支付给中国居民的利息,可以在中国征税,也可以在越南,按照越南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此外,发生于越南并支付给中国政府的利息,应在越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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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税务管理(越南税收制度概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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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税务管理(越南税收制度概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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