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皖029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手机是怎样被他人操控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手机是怎样被他人操控的
案例来源: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皖029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5年3、4月份,被告人何某某向QQ号码为2379663***(昵称“无名”)的网友租用手机木马程序,在网易网站注册fff***@vip.163.com等VIP邮箱与该木马程序进行捆绑,再在凡科等网站注册子网站,将木马程序放在注册的子网站上形成网址链接,后将该链接编辑成手机短信发送给被害人王某甲等手机用户,手机用户点击链接后木马程序就自动下载安装,手机便被远程控制,手机内的通讯录及短信内容便会自动发送至其使用的网易VIP邮箱内,并能够拦截新收短信,且该手机亦会在何某某的操纵下以机主名义将带有木马链接的短信群发给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联系人点开链接后,手机亦会被远程控制。何某某通过控制的手机查询机主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机主的上述信息,后在京东等购物网站上注册用户,将获取的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手机号码与该用户进行绑定,通过拦截短信验证码,盗刷他人的银行卡,在购物网站上进行购物、话费充值后出售,并用用户名为闫某某、卡号为62122643010*****10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或用户名为闫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接收买家支付的款项。2015年6月1日,被告人何某某通过QQ号码19159****5(昵称“目标四个圈圈”)联系到QQ号码为867****0(昵称“烟鬼”)的被告人周某,以约4800元的价格向周某租用手机木马程序半个月,周某帮其注册了134180****9@vip.163.com邮箱,何某某亦通过上述方法远程控制他人手机,盗刷他人的银行卡。2015年7月8日,芜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扣押被告人周某持有的卡号为623668332000109****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TOSHIBA移动硬盘一块等物品。经依法检验,何某某共计远程控制他人2670个手机号码所对应的手机。经安徽省公安厅依法检验鉴定,从被害人王某甲涉案三星手机中提取的“乐拍视频.apk”程序具有以下功能:首次运行时,将手机中所有短信及通讯录传至指定邮箱;接收他人发送的指令,对手机进行呼叫转移设置、短信密发、短信拦截转发、通讯录及短信打包上传至指定邮箱的操作,该apk程序属于专门用于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从被告人周某持有的涉案TOSHIBA移动硬盘中提取的“13418045969—D.apk”文件进行程序功能检验具有以下功能:首次运行时,将手机中所有短信及通讯录上传至指定邮箱,将手机基本信息通过短信发送指定手机号码,接收他人发送的指令,对手机进行短信过滤和转发操作,该apk程序亦属于专门用于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2015年5月15日至7月7日,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号码为86755910(昵称“烟鬼”)的QQ号码,向网友出租专门用于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手机木马程序,并用用户名为谭某、卡号为623668332000109****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接收网友支付款项,其先后将手机木马程序出租给QQ号码为8675***(昵称“江湖人称必秒哥”)的网友,QQ号码为191590***(昵称“目标四个圈圈”)的被告人何某某,QQ号码为252579***(昵称“让我带领你们走”)的网友,共计获利8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多部手机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违法所得8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的辩护人关于何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