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我市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一脚刹车、一次等待,传递着一个城市的文明。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深入推进,礼让斑马线已成为呼伦贝尔市文明交通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但是,个别机动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冒着生命危险闯红灯疾行、不按照道路标识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此次针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希望每一个人引以为戒,做到遵章出行、文明出行,构建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翼C 41349
违法车辆号牌: 翼C 41349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西
津H LL939
违法车辆号牌:津H LL939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东
蒙E 6959J
违法车辆号牌:蒙E 6959J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东
蒙E 8Y670
违法车辆号牌:蒙E 8Y670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西
蒙E AV690
违法车辆号牌:蒙E AV690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西
蒙E BK782
违法车辆号牌:蒙E BK782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东
蒙E E4636
违法车辆号牌:蒙E E4636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南
蒙E F1975
违法车辆号牌:蒙E F1975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南
蒙E PY199
违法车辆号牌:蒙E PY199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东
蒙E YT158
违法车辆号牌:蒙E YT158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路段:苏炳文路口东
闯红灯危害
闯红灯的危害性极大,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而且,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闯红灯还会导致交通无序,“中国式过马路”等媒体热词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的缺失,行人和非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交通信号灯是为了指挥行人
车辆方便安全有序通行
闯红灯不但违反了交通法规
而且还会酿成更大的危害
绿灯还有下一个
而生命只有一次!
来源:呼伦贝尔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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