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日前,上海市民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闵行区江川街道发放的保供物资中酱鸭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白砂糖为三无产品,宝山区顾村镇发放的保供物资中“苏星四季”大米存在异味。

储存三无食品处罚(上海供保物资出现过期酱鸭)(1)

储存三无食品处罚(上海供保物资出现过期酱鸭)(2)

储存三无食品处罚(上海供保物资出现过期酱鸭)(3)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28日回应,上述问题酱鸭、白砂糖、大米的供应商均为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在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该批酱鸭标注保质期为10天。部分酱鸭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在产品真空包装封口处钢印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

同时,当事人向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500g预包装白砂糖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内容。

另查,当事人在接到宝山区顾村镇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淮安谷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星四季”大米。该批“苏星四季”品牌大米,无法提供品牌方苏粮集团授权证明材料,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针对居民反映的该批大米存在异味的问题,已采样进行送检。

目前,针对当事人的多个违法行为,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均已立案调查,将按照从快从严的工作要求,依法严查重处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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