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作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提级监督力度图为9月5日,闽侯县纪委监委干部到洋里乡茶苑村向群众收集相关问题线索(福州市纪委监委供图),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作风建设工作讨论?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作风建设工作讨论(持续深化新时代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工作讨论

福州市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作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提级监督力度。图为9月5日,闽侯县纪委监委干部到洋里乡茶苑村向群众收集相关问题线索。(福州市纪委监委供图)

多次强调,“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正风肃纪不可分割,必须匡正风气、严肃党纪。

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看待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科学理念、系统思维,精准施治、纠树并举,努力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坚持纠树并举,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秉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锲而不舍纠“四风”、持续发力树新风,不断提振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贯通两个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带头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事项,部署开展“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专项行动,着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纪检监察机关将作风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大局、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局,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深入查纠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强化政治意识,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作风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是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忠诚履职,自觉对标对表、校准偏差,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市纪委监委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等方面,对作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以市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着力查处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发现的隐形变异问题、换届期间显现的不正之风。今年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人。

坚持靶向施治,做到精准发力。坚持监督在一线跟进,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水系污染治理、疫情防控、重点项目推进等内容部署专项监督,通过发出工作建议函、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工作流程、精准纠治问题,督促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把节假日作为检验作风建设的“试金石”,牢牢守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以下看上发现问题、自上而下整改落实,选取14个镇街及15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作为前哨,定期收集“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寻根溯源、推动整改,把为基层减负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树牢宗旨意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扎实开展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建立全员接访、蹲点调研、带信下访、入户访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民忧、纾民怨、护民利、暖民心,用优良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选定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等群众关切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督促职能部门认真“答题”,推动一批“问题清单”转变为“满意清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信息不明、公开不实等问题,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开发建设网上公开平台,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系统施治、精准施治,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持久战。在实践中,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发挥系统观念抓好统筹协调。只有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认识、把握、谋划,既着眼整体统筹兼顾、绸缪布局,又搞好局部以小见大、形成合力,才能使作风建设发挥最大效能、实现最优目标。要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衔接起来,逐级传导压力、抓好落实,推动各级责任主体坚决扛起匡正一方风气的政治责任。要把抓作风与反腐败统筹起来,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风腐一体纠治。要把纠“四风”与树新风结合起来,将破立并进、纠树并举要求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作风建设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构建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纠治的工作格局。作风建设点多面广,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协调各方、精准发力,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要分地域纠治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一县一清单”专项整治,选准“小切口”,抓住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分类施策、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要分领域树立新风正气,聚焦对社会风气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行业领域,提炼具有历史传统、群体特性、区位特征、时代特点的新风正气,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要分层级督促落实落细,构筑“分级分类、责任到人”的监督网络,特别是注重通过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带动“绝大多数”同心同向展现优良作风、弘扬新风正气。

将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作风建设始终。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把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始终, 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等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不断强化“不敢”的震慑;发挥“1 X”监督机制作用,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夯实“不能”的约束;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察实情、干实事、出实绩的干事创业新风气,涵养“不想”的自觉。

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经常抓、反复抓。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忠诚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匡正风气、严肃党纪,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好。

强化政治引领,在思想认识上正本清源。工作作风问题看似“小节”,实则是检验政治态度的“试金石”,必须始终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作风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将其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的作风状况,经常研究部署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和措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常态化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要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提高相结合,把作风建设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交流、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夯实作风建设思想基础。

突出问题导向,在精准施治上持续发力。聚焦突出问题,小处着眼、细处着力,由点及面、以点带面,逐个破解顽瘴痼疾。要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探索构建“分级分类、责任到人”的监督网络,在工作中做到事前严格审视对照、事中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上下联动、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要紧扣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重点任务,把专项整治与推进重点任务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聚焦易发多发、反映强烈、隐形变异、制度短板等方面问题,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坚持容纠并举,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挽回损失的予以容错,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增强系统观念,在体制机制上守正创新。要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的阶段性特征,强化系统观念,健全体制机制,以强有力监督为实现新时代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要践行群众路线,深化运用“1 X”监督机制,主动摸排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汇总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作风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健全领导干部蹲点驻点挂点、县乡干部走村入户、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等制度,督促落实信访接待、现场办公、结对帮扶等制度,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难题。要树牢用人导向,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健全以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为核心的一线考核常态长效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近距离了解和识别干部。要坚持正反结合,强化正面引导,结合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定期选树敢担当善作为、勇于攻坚克难的先进典型,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风突出问题,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对照反面典型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9月22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