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劳动者有履行劳动等义务,也享有劳动有关的权利,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公司缴纳的社保包含哪几种保险?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公司缴纳的社保包含哪几种保险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劳动者有履行劳动等义务,也享有劳动有关的权利。
公司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购买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也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
那么,公司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有劳动者会回答,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满,转正之后,公司才会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
也有劳动者回答,我们公司规定,我们要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公司才会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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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
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若公司规定,试用期满后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等,公司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二、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单方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等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提示:若劳动者在2021年期间不慎发生工亡,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项就高达876680元)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责任
责令改正、补缴社会保险费、被处罚款、承担滞纳金等。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三、典型案例(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最终被处罚37万余元)
1、简要事实
2020年7月14日,周某、王某、罗某3人到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他们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公司未依法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
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发现,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周某、王某、罗某3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0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某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18时前,按要求进行改正,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2020年9月17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某公司罚款人民币185717.36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21年3月17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某公司送达了催缴通知书。此后,某公司仍拒绝缴纳罚款。为此,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裁决
某人民法院审理后,准予强制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85717.36元”的决定和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85717.36元。
提示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都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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